1. 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三方)和国民待遇原则(本国)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现在和将来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所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给其他成员。
国民待遇是指一成员对其他成员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2. 贸易自由化原则:
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扩大成员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3. 透明度原则:
指成员应公布所制定的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他变化情况,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参加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议也在公布和通知之列。
4. 公平竞争原则:
指成员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原则,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5. 促进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沿袭了关贸总协定关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的相关协议和条款,并在世贸组织的相关协定、协议或条款中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