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思想基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出,党组织和党员要“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发表一系列关于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一、把对权力的敬畏感根植于心间。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守住权力关,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对权力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既是对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政治要求,也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党性修养和思想境界。党员干部要厘清“权力从何而来、权力为谁而用”,深刻认识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身上肩负着重大职责和使命,权力越大,职位越高,责任就越重,就越应该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用《条例》规范用权行为,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认真履职尽责,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谨慎用权、廉洁用权,决不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不乱作为,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把为民造福作为根本价值追求。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以人民为中心,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出发点,也是检验政绩观是否正确的标尺。《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扪心自问“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清楚自己是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以为民造福为根本价值追求,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尺,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为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把奋斗作为干事创业的主旋律。所营谓之事,事成谓之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伟大成就都是接续奋斗的结果,一切伟大事业都需要在继往开来中推进。”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叫共产党,就是因为从成立之日起我们党就把共产主义确立为远大理想。一代代共产党人为了党的初心使命矢志不渝地奋斗,取得了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成就。广大党员干部要答好“采取什么样的事业态度、遵循什么样的事业精神、追求什么样的事业目标”的问题,始终秉持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岗位负责的事业态度,把实干奋斗作为干事创业的主旋律,始终保持恪尽职守的工作状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担起该担的责任、负起该负的职责,办实事不图虚名,求实效不做虚功,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书写人民满意的时代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