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深圳
正如读者所知,共享单车经济已经倒闭了99%,剩下最大的共享单车主体只有“美团”
但是仅仅依靠共享单车的骑行能否够得上营运费用呢?
未必!
最近走在街头时发现共享单车正在以同样的模式进行大规模发放,唯一不同点在于:
共享单车上有新的盈利模式!
那就是共享单车广告!
在深圳这个一线城市,街头巷尾的“牛皮癣”都基本被整治得服服帖帖的了。
但是城管部门居然对”美团”“共享单车”的广告不管不问?
这让我很好奇,是不是这个是美团的最新盈利方式呢?是合法的广告吗?
这个编者不得而知,如有美团公关或者城管部门回应本帖,希望可以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