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

“认识”一词,在百度汉语中的定义是:

1. 能够确定某一人或事物是这个人或事物而不是别的。

2. 指人的头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按照第一个定义,可以说:

“我认识他。”

但能不能说:

“我认识郑渊洁。”

就有待讨论。

给我一张相片,我可以确定这个人就是郑渊洁或者不是。这是很明朗的。因此似乎可以说笔者认识郑渊洁。但同样也很明显,郑渊洁并不认识笔者。因此“认识”是单向的。但生活中似乎也有双向的用法。当说出“我认识他”时,似乎他也就认识我。有时可能需要进一步确认:那他认识你吗?

更稳妥的说法似乎是:

“我知道郑渊洁。”

笔者认为这样似乎听起来更加贴切。

但英文中对应的是什么呢?似乎可就成了动词know.

I know him.

I know Zheng Yuanjie.

这样可就分不清了。“我”到底只是听闻过童话大王的大名,还是“我”和郑老互相认识呢?笔者发现,似乎没有办法区分,因为英文中“知道”和“认识”似乎都是know. 笔者认为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说I know him personally. 二是说等待听者进一步发问。如果其不问,那便有可能出现误解。从语法的角度讲,让读者或交谈的对象明白,是笔者的第一要责。让读者猜测,至少对于笔者而言,是十分不光彩的。相关的语法现象就有代词一般都有明确的指代的对象。这是题外话。

这里可以下一个结论:中文的“认识”和英文的“know"都可以即表示”互相认识“又表示“仅仅能辨别”的认识,而且都需要进一步说明。

由此不得不想到,know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在这个语境下,韦氏字典给出的定义是这样的。

1.to recognize as being the same as something previously known

2. to be acquainted or familiar with

3. to have experience of

know的定义中竟然出现了recognize一词。

再来看韦氏字典中几个定义:

recognize: to perceive to be something or someone previously known

acquaint: to cause to know personally

acquainted: having metbeing known to and having knowledge of someone

因此真正的认识是定义二,而“能辨别”这种认识是定义一。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想到,“认识”一词似乎也只能用于第二次以后的相见。第一次相见叫“结识”,也就是“acquaint”。

从这个角度讲,“I recognize him.” 也能是“我认识他”,只不过是与know的第一个定义一样,都仅仅是“能辨别”的认识。因此,当许多英语老师说“我认识他”不是“I recognize him"而是“I know him"的时候,对于这个”认识”的定义是真正的认识,而不仅仅是“能辨别”的认识。

当然,语言的最终目的还是需要对方理解。如果不能起到这一作用,再怎么样也是白说。中文直接说“我们互相认识”,英文"We know each other." 岂不爽哉?以上的讨论也就成了茶余饭后的笑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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