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1米
1799年,法国最早制定标准,即通过巴黎的子午线上从地球赤道到北极点的距离的一千万分之一(即地球子午线的四千万分之一)作为标准单位——1米。
1889年,国际计量局将米原器(铂铱合金,90%的铂和10%的铱)在0℃时两端中间刻度线之间的距离为1米。1927年又提出米原器须保存在1标准大气压下,并对其放置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
1960年,在第十一届国际计量大会(CGPM)上,决定把米的定义改为:“米的长度等于氪-86原子的2P10和5d1能级之间跃迁的辐射在真空中波长的1650763.73倍”。
现行的标准
1983年国际度量衡大会(CGPM)重新制定米的定义:光在真空中行进1/299 792 458秒的距离为1米。
这个定义依赖于相对论。相对论认为,光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不因参考系的改变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