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不可否认的事情就是人都有趋利避害的特性,所以人对伤害、潜在的威胁有一种很强的抗拒意识,这个是人的本能。犯罪行为一般会对人造成利益的损害,所以人天生的对犯罪行为有惩罚欲。
人对破坏也有一种天生的追求和渴望,这是人的一种兽性。比如一个婴儿,如果手里的玩具不喜欢就会抗拒甚至做出破坏行为。比如我们的发泄,大多是靠一种破坏行为得到满足。比如恶性一点的,你砸东西,良性一点的,你狂吃,疯狂运动——这些反常的行为其实客观上都是在破坏:砸东西,破坏物件,狂吃,运动,破坏自己。我们无时无刻都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所以人可以保持无害性。
当他人犯罪的时候,自己就有很强的惩罚欲。一个人偷了你的名贵手表,你恨他,诅咒他去死——如果小偷真的因为在盗窃过程中由于意外死亡了,那么你也会觉得“活该,死有余辜”。如果小偷得逞了,你一想到他正在逍遥法外你就会恨得咬牙切齿,恨不得将他千刀万剐。所以,当在愤怒状况的人的惩罚行为突然被法律、道德正当化了,人就会做出很夸张的举动,远远超过原本该有的度。
所以,当你有了惩罚的权利,似乎可以“为所欲为”的时候,我们要真正地去思考什么是正义。正义不仅仅是不害人,更重要的是要公平——这个公平,不仅仅对待善良的人,更难得的是对待有罪的人。我们真该想想,有的时候的惩戒行为,到底是出于正义,还是出于自己心中的被正义化的恶念。
正义是我们手中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盾,而不是用来伤害别人的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