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59年,商鞅“改法为律”,从此之后,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典一般都用“律”来做名字,从而讼师演变为后来的“律师”,我有时就在想,如果商鞅当时没有“改法为律”,那现在律师应该都被称为“法师”吧,这名字听起来多么高端大气上档次,低调奢华有内涵,但历史终究是历史吧,于是若干年后我也称为了若干律师中的一员,称为了一只律师届的菜鸟。步入律届也半年了,好多话藏在心里久了,也该拿出来见见阳光。
(一)老大那天开玩笑说:“律师当久了,可能朋友会越来越少。”后来想想,好像是这么个道理。就拿朋友间借钱来举例,朋友甲因为某事,手头缺钱然后来找你借钱,律师当久了之后,你的第一反应可能是写个欠条吧。如果真这样做了,那甲很可能当天借完钱,当天就把钱还给你,然后老死不相往来。因为中国毕竟还是一个人情社会,找你借钱大多是因为和你关系好,但律师可能见了太多这种借钱不还从而导致朋友决裂的案子,所以这样想也是有他的道理吧。老大最后说“你们以后最好能把工作和生活分开,这样可能会过得开心点。”
(二)在实习期间听说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位老爷子,老年丧偶,膝下也没有儿女,幸运的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遇上一位聊得来的老大娘。两个人一来二去觉得也算聊得来,于是便扯了个证,这也算得上“最美不过夕阳红”吧。故事本应该到这就结束了,但凡事都有个意外。老太太有一个儿子,这个儿子喜欢炒股,于是两位老人结婚后,儿子便找老爷子借钱。老爷子当时想,不管怎么样,和老太太结婚了,儿子也算自己的。再说,以后可能还得指着他养老送终。于是,就拿出了十几万块钱让这儿子去炒股。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有天,这老头和老太太闹别扭了,感觉过不下去了,于是打算去离婚。这时候老头提出来“离婚就离婚吧,但你们得把借我的钱还给我。”老太太一听说,行,不过得等几天,这钱在孩子他姨那。过了几天,老太太的妹子就来了,然后某天老头就被刑拘了,案由是“涉嫌强奸”。从事后的种种情形看,老爷子是被下了个套,但强奸这种事,通常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前提下,不好被推翻。所以古人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古人诚不我欺。
(三)好多人以为律师只认钱不认人,当然我不否认确实有这种律师,但每个行业都像大杂烩,哪口锅里还不掺杂点乱七八糟的东西呢。就我接触过的律师而言,他们大多都能为委托人的利益不惜“抛弃妻子”、加班加点。而且事实上,律师也不是万能的,必须要根据已有的证据为委托人设计方案,而且委托人和对方一般都各有一套说辞,法官也是根据证据来作出最后的判决。律师和法官都不是神,基本都是以证据为中心,所以各位如果今后真碰上什么纠纷,最好去找个律师,“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提醒各位一句,做事最好留个证据,没有事最好,如果有事,咱也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