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先“德”后,“道”与“德”可分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德经》第40章)
“无”,即什么也没有,没有时间,也没有空间,一切皆不存在。
在“无”中生出“有”,“有”即“道”。“道”既然能从无中生,说明此时的“无”已经有了“有”,有了存在,这个存在就是“道”。
“道”在“无”中有一个形成过程,这个过程是:初道、中道、道成三个阶段。
2.“道”成而“德”成,“道”与“德”不可分
“道”在“中道”这个阶段,便开始出现道的本质和属性,到“道成”这个阶段,道的本质和属性已经完全形成。这时的“道”和“德”合而为一,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是“一”的状态。道与德一旦形成以后,二者便无法分开,无德不成道,无道不成德。“有物混成,先天地生”(《道德经》第25章)
如果说“道”与“德”不可分,怎么理解:“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道德经》第三十八章)这段话呢?这段话不说明道与德是可分的吗?
这里的“道”与“德”,其中的“德”已不是“道”的本质和属性,而是人们后天修养的“德”即人的品德,这是讲人的修养从道退到德,从德退到仁,从仁退到义,从义退到礼的不同阶段。所以,老子说:“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为。”(《道德经》第38章)
3.“道”与“德”合生万物”
“道“与”德”合为“一”,总称“道”。道开始创生万物。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第42章)
这里的“道”,是“无”中的道,它生出了“一”,这个“一”,就是“道与德”结合后的“道”。这个“一”已经有了实有,即“道”的实有。
有了“实有”, “道“才能创生万物。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候王得一以为天一正。”(《道德经》第三十九章)
4.“道”生成万物之后,便形成了宇宙间的总道德和天地万物的各自的分道德
总道德表现为宇宙中规定宇宙秩序的总法则,也是表现在我们太阳系中万物之间均需遵守的共同法则。
分道德则表现为太阳系中的事物各自本身的道德,即自身法则。总道德为其母,分道德为其子,总道德决定着分道德的存在、生死与消亡。“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
5.“道”与“德”在天地万物中,成为“事”与“物”发展变化的最终决定作用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道德经》第五十一章)道不仅生出了天地万物,还在天地万物之中决定天地万物的发展变化,即规律;德不仅与道一同创生了天地万物还规定着天地万物的性质和决定天地万物变化的结果。
那么,怎么理解“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道德经》第5章)的“长而不宰”呢?“宰”是主宰、治理的意思。道德在事物内部和外部起决定作用,但不起万物发展变化的主宰和治理作用。万物发展变化的主宰者还是万物的本身,道德是在万物最终结束的背后起作用的决定者。
6.“道德”决定着自然
道德,不仅生在自然之前,而且它还创生了自然。我们所理解的自然,包括宇宙、天地万物,这些都是由道德创生出来的,并且依循着道德的引导发展变化的, 天地万物自身有自己的主宰作用, 但这种主宰作用的背后决定力量是道德。
那么,怎么去理解:《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呢?我认为这里有个断句的问题,也存在着怎么去理解这段话的问题。“天”、“地”、“人”被古人称之为“三才”。三才是合成自然的三个主要方面。天地是万物生存环境,人是万物的代表,所以天地人是可以代表自然。而三者之中,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这已经将自然界三个主要方面的关系说得很清楚,所以,后面接一个“道法自然”与逻辑、文义、情理说不通的。因为道创造了自然,它怎么还能去效法自然呢?而且在同章此文的上句是“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这是个从最终的大,到最小的大的降幂排列,这已经说明道是第一大,或者说道大于天、地、人。但怎么理解后面“道法自然”呢?道既然比自然要大为什么还要效法自然呢?这就说明这句话是不对的,错在哪?错在断句上,如果将“道法自然”,道字后面用标点段开,则成为“道:法自然”。“道”即“道大”的道,它为自然立法,自然界的一切法则出自于道。所以,这章这段句子的段法应该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