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基本原理~《简单的逻辑学》读书笔记

有时会想,人的大脑是很强,但是进化得也太缓慢了吧?一方面,就像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理论,到现在还是经典,2000多年了。另一方面,任何知识都不能过目不忘,都要不断的调用、重复,才能记住;就像健身,一个月不去,肌肉全部萎缩。

这也是为什么读书非要写读书笔记的原因,大脑还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强,还停滞在进化的幼儿期。

图片发自简书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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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逻辑学基本原理​

基本原理是不证自明、最基本的事实,是构成一门学科的基础。逻辑学有四个基本原理:

1、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2、排中律​:事物不存在中间状态;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

3、矛盾律​: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4、因果律​(充足理由律):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包括以某种方式存在:如足球运动员是跟教练学了)。

二、因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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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由同一律我们在潜意识中还能推导想象出排中律、矛盾律,因果律就有点意外。

逻辑学是一门推理学问,关键是找到真相,所以因果律也提供了一个这门学问的理论基石。

因果律告诉我们:

万物终有其根源,原因与结果之间必然有其根本的相似处,不是胡乱推理的。比如花瓶有可能被猫撞倒了,不可能是蚂蚁。

原因与结果还可能存在许多中间原因,但我们一定要找到根本的,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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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提出,事物存在的原因有四种:

动力因​:决定某个事物存在与否或者改变其存在状态,是主力原因。

目的因​,对于行动来说,就是行动的目的;对于客观事物来说,就是它的功用。

质料因​是组成事物的具体材料。

形式因​是决定一个事物是此非彼的特殊性质。

当然,不是所有的事物都可以按照“四因论”来进行分析。一个数学观念(或其他任何观念)都是没有质料因。

在动力因中,我们要区别主要原因与工具原因,比如雕塑家用雕刻刀。工具原因是一种从属原因。

针对某个事物,可以确认的原因类型越多,我们对事物理解得就越深刻。

三、术语与命题​

1、术语​

探究真理的过程就是论证的过程。一场论证实际上相当于组成它的那些命题,而那些命题又相当于组成它的那些术语。

术语代表的是客观事物,就是概念。

定义的过程,就是我们根据特定事物(要定义的事物)与其他事物相联系的方式,给它一个精确的“位置”的过程。

逻辑上定义术语的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将要定义的术语放入最相近的类别当中;第二步,确定其与同类中其他事物的不同特性。

特殊的不同点叫做特性​,它确定了特定的类别,并把它同其他的类别区分开来。逻辑定义的独特价值在于它揭示了所定义事物的本质;如果我们对事物不够清晰了解,我们就要尽量详细地描述它。

2、命题

命题是一种判断。最有效的论证,其结论都是直言命题(对立的是假言命题)​​​,清楚明确地告诉我们事物的真相是什么。

命题除了单个命题,还有普遍命题。

使一个普遍命题成立要满足以下条件:(1)它所陈述的事物是真实的;(2)适用于整个类别。

普遍命题有两种形式: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全称肯定命题意味着“所有的”,只要命题中不是包括类别中的所有成员,它就是特称的。无论部分是大是小,部分只能是部分。

201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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