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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主要是之记录下来的图像,重要的是录像本身的内容和想要传递的信息。

录像装置重点在于在真实物理空间中营造虚拟空间中的沉浸感和氛围。

录像我个人更通俗易懂的理解是比如屏幕上放映的电影,电视剧,新闻等等,好比是看别人打游戏拔别人弹夹。

录像的空间性是虚拟的,是在二维的对三维的模拟。它们的空间性是虚拟的,把握不住。

案例1

张培力的30*30,戴着手套的手拼贴起一面破碎的30x30英尺的镜子,原始影片时长180分钟,后被剪辑至32分9秒。影片本身是没有和观众的互动性的,解释权都由创作者为主,围绕着创作者思路展开的视频拍摄,空间也是屏幕中的虚拟的空间,是观影者想办法理解靠近创作者的过程,以录像为重,并没有参与。


案例2

在作品《头之禅》(Zen for Head,1962年)中,白南准跪坐在地上,用蘸上黑色墨水的头部在长条纸上作画。他把自己的头当做毛笔挥舞着,现场的德国观众全都摒住呼吸,观看这荒诞的举动。在他们看来,白南准的这种表演等同于东方的书法。无论是思考猜测还是讨论,都是无法改动录像的,因为录像是过去性质的,以录像为主所以是没有参与性的。


在录像中是以固定的,已经定死的创作者经营好的的视角来表现录像中的故事,细节,情感,以创作者的表达能力和表达欲望为主,以此来想让观看者被动的接受,理解,或达到共鸣。录像是创作者的个人秀,是观影者尽力贴近创作者的过程。通俗点好比看别人秀操作,是欣赏他人,逐渐了解,理解他人的过程,本质上就是观看,并没有参与。

录像装置的空间是真实的,要表现的是逼真的氛围或者是模拟营造与现实不同的感受性。

录像装置本身是布置真实的空间内进行的,所以重要的是本身的沉浸的氛围和人的互动性,是装置。

如果录像是电影,那么录像装置就是相机,拍者者或者被拍摄者这些都录像装置。比如布鲁斯瑙曼的录像通道,自己置身于真实的空间内,体验的是模拟的沉浸感和真实感带来的不一样的感受和氛围。

案例3 托尼·奥斯勒,物体和视频投影结合起来的装置,使观察者面对直接的影像。奥斯勒还把他的装置《The Influence Machine》带到了户外。其公共艺术装置于2000年在纽约的麦迪逊公园展出。在一个漆黑的夜晚,奥斯勒用飘荡的浓厚烟雾作为幕布,在上面呈现了一张张面无表情的脸。在真实空间中模拟了一幅死者和生者共存的可怕景象。以装置为重点目的是在于现实中的参与性,录像装置是现在进行时的艺术。


案例4

白南准,电子高速公路,的表达近似——超过300台电视屏幕组成美国地图,多彩的霓虹灯划分州界。屏幕根据所在州而放映不同视频片段。不同州里的不同故事同时上演,观众几乎无法集中精神看单一屏幕。信息跟随观看视线的移动开始流动,世界不再是一台电视机呈现的线性发展,而是不同地点中的同时性存在。这个装置作品任然是以装置为主,因为当中的录像是辅助,录像内容不是重点,装置组成的现在在是重点,这是给当时的观看者的即时性质的感受


个人的更加通俗理解为装置是自己打csvr拔别人弹夹的及时性的互动和感受。

它的观察思路,角度,视角,时间长短是不受创作者控制的,是由观看者完全自由自主的。导致它的主观能动性特别强,与其说是创作者的作品,不如说是创作者和观看者共同完成的作品内容。它的本质就是参与感,沉浸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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