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英文(basketball),起源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是1891年12月21日由詹姆士·奈史密斯创造,是奥运会核心比赛项目,是以手为中心的身体对抗性体育运动。
1891年,詹姆斯在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基督教青年会国际训练学校任教。由于当地盛产桃子,这里的儿童又非常喜欢做用球投入桃子筐的游戏。这使他从中得到启发,并博采足球、曲棍球等其他球类项目的特点,创编了篮球游戏。
而我真正接触篮球是在2014年,这源于大二学院举办的一场工商杯篮球比赛,由于班级人才凋零,我被迫上场,小组赛那场比赛我终生难忘,当队友几次传球给我时,拿着这个椭球体,我无所适从,结果总是被包夹失误,在球场上出尽洋相。以至于我们班级大比分落后,首轮淘汰。
从此以后,我苦练篮球,从最基本的动作学起,对于初学者来说,上篮动作会很生硬,因为不协调,这就要求初学者要不断练习重复动作。那一个星期,我上篮练了不下万遍,早上练、白天逃课练、晚上练,不知道自己哪里来的动力,班级篮球队队长也在旁边不断地指导我。
我进步很快,学完上篮后,开始练运球,熟悉球在手上的感觉,胯下运球、背后运球,差不多半个月后,我开始探索多元化的进攻方式,篮下背打、勾手、欧洲步、抛投、骑马射箭、打板、快攻、定点投射、假动作,学会每一种进攻方式都让我惊喜不已。
不知不觉中,我感觉自己的生命里已经离不开篮球了。在教室上课时,我会幻想自己拿球在球场突破的场景,看NBA比赛录像学习动作;在食堂吃饭时,我会和球友讨论哪个球队哪个球星很牛逼,为喜欢的球队打call;在逛淘宝时,会忍不住去买限量版的球鞋,购买一套马刺球衣装备。我想自己中了篮球的毒,而且还不轻。
就这样,我的球打的越来越娴熟,身体素质也越来越好,打球的位置从控卫一直打到中锋,野球场上总能找到我的身影,我喜欢进球那一瞬间的快感,我喜欢和队友并肩作战取得胜利一直不下场的感觉,我喜欢下快攻打得对手一点脾气都没有的喜悦。
篮球也让我变得没那么内向,我在球场上结识了很多朋友,校内校外,学长学弟,还有大学时候的女朋友,和她就是在球场上结识的,也因此让我的大学生涯十分充实。
大三工商杯篮球的比赛就好打很多,我可以通过突破撕裂防守,可以远距离投射吸引防守包夹给队友创造机会,可以传切拉开空位给中锋单打,我们从小组赛一直打到四强赛,最后虽然没拿到名次,可已经把班级的风采完完全全展示出来了。
队友们给我取了很多外号,比如勾手老大爷,矮壮篮板怪,灵活死胖子,屌哥等等,我竟一一接受了,莫名的还有点小窃喜,因为这是大家对我球技的认可。
后来,系里的比赛我们夺冠了,队长跟我说了一句话我终生难忘,他说:“谢谢你,死胖子,谢谢你让我的大学篮球生涯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因为你,班上越来越多人喜欢打篮球,才有了我们今天的胜利。”
感谢青春,感谢篮球,无篮球,不兄弟,青春不散场,篮球打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