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任务。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建设者,广大党员干部要将严的要求贯彻党纪学习全过程,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坚决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坚持“强意识”,让“不敢腐”成常态。“鸟栖于林,犹恐其不高,复巢于木末;鱼藏于水,犹恐其不深,复穴于窟下。然而为人所获者,皆由贪饵故也。”贪腐之因,本质上都是纪法意识缺位,自我约束不足,让“小小心意”“下不为例”“不碍事”钻了空子。“人之一心,得其正,则事事皆得其正。”故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坚持以德正心、以公正心、以廉正心,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为民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方可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
坚持“明要求”,让“不能腐”成常态。“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精神和新修订《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何可为、何坚决不为,在学深悟透中坚决贯彻落实,把遵规守纪刻记在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坚持“守底线”,让“不想腐”成常态。“君子检身,常若有过。”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要养成“吾日三省吾身”习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时时事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严守廉洁自律底线,筑牢拒腐思想防线,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另一方面要综合运用好党纪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以学促干、以学笃行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使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