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20天女方反悔,40万彩礼准丈母娘只退32万,男子将未婚妻杀害。
看到这个新闻我想到:
一,弗洛姆说的对,在市场经济下爱情面临着衰亡,一切都是为了获得物质利益,包括用爱情用婚姻来做买卖。因此打着爱情婚姻的幌子实质进行敛财骗财不足为怪了。
二,人性的贪婪,哪怕做不道德违法的事情去骗取不当利益,也脸不红心不愧,女方家还理直气壮的说退钱不可能,非得要的话就把她女儿给捉走。人性贪婪到做违法之事也不愧疚的地步。如果女方家心理还有一点超我,有一点道德感、良心、法律知识,就不会如此“问心无愧”,应该在本我超我的矛盾下有痛苦挣扎才对。一个悲哀的事实是道德感和心理健康程度成反比。
三,高价彩礼成风,已经是整个社会风气问题。社会风气笑贫不笑娼,君子爱财取之无道,为了利益可以不择手段,感情不能当饭吃,唯有利益具有最高价值。
以上种种,我已愤怒的无法言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