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直录【2】
【原文】
先生曰:“圣贤非无功业气节,但其循著这天理,则便是道,不可以事功气节名矣。”
“‘发愤忘食’是圣人之志,如此真无有已时。‘乐以忘忧’,是圣人之道,如此真无有戚时。恐不必云得不得也。”
[译文]
先生说:“圣贤不是没有功业气节,但是他们遵循这个天理,这就是道。圣贤不是以功业气节而闻名天下的。”
先生说:“‘发愤忘食’是圣人的志向,这样真的没有停止的时候;‘乐以忘忧’是圣人的道,这样真的没有悲伤的时候。恐怕不能用得与不得来阐释了。”
[解读]
王阳明首先强调“遵循天理”是圣贤所遵循的根本准则,而功名事业以及个人的气节等等,并不是说不重要,而是说他们的重要性不能凌驾于“遵循天理”,也就是不能凌驾于“道”。
“发愤忘食,乐以忘忧” ,说的是孔子的事,“得”与“不得” 是朱熹对此事的评语。
《论语·述而》第十九章:“叶公问孔子于子路,子路不对。子曰:‘女奚不曰,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朱子《论语集注》注此章曰:“未得,则发愤以忘食。已得,则乐之而忘忧。”
楚国的叶公,向孔子的弟子子路询问孔子是个什么样的人,面对这么富有挑战性问题,子路也不好作答,只好沉默以对。后来孔子知道这个事情了,他对子路说:“你咋不对他说,他的为人啊,那是发愤用功,连吃饭都忘了,天天快乐得将一切忧愁都忘记了,连自己快要老了都不知道。就是这么个人。”
朱熹在他的《论语集注》中对于孔子所说的这番话下了这样的评语:“未得,则发愤以忘食;已得,则乐之而忘忧。”意思是孔子在还没有找到“道”的情况下,就发愤忘食,在找到“道”的情况下,就乐以忘忧。
王阳明不同意朱熹认为的孔子还要分“得(道)”和“不(得道)”观点,他说“‘发愤忘食’是圣人的志向,这样真的没有停止的时候;‘乐以忘忧’是圣人的道,这样真的没有悲伤的时候。恐怕不能用得与不得来阐释了。”孔子——至少在对子路说这番话的时候,已经是处于圣人的境界了,他的发愤忘食,并不能说是因为得不到“道”还在那里玩命去找,而是一种出于“道义”的、出于责任感的、自觉的生命不止,奋斗不息。乐以忘忧也不能说是因为找到“道”了才快乐得将忧愁忘记了,而是说在孔子成为圣人后的整个生命过程中,快乐感是贯穿于老夫子的身心的,而且这种快乐和发愤是并行不悖的,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