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 ||《世界上下五千年》·《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在位时(公元前1792~前1750年)颁布的,法典刻在黑色玄武岩石柱上,一共282条条文,包含诉讼、财产、婚姻、奴隶、买卖、刑罚等内容。

当时古巴比伦的统治阶级是奴隶主,被统治阶级是自由民和奴隶。法典上的法律条文主要就是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的,处理的原则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如果一个自由民弄瞎了另一个自由民的眼睛,就必须弄瞎他的眼睛;打断别人的骨头,就要打断自己的骨头。

自由民打掉同阶层自由民的牙齿,就要打掉自己的牙齿;动手殴打地位对等的自由民,施暴者会遭受同等肉体惩罚。

但是,这套规则只限于平等的自由民,法典对奴隶主、自由民、奴隶有着不同的规定。

如果奴隶主把自由民的眼睛弄瞎,那么只要赔偿一点点银子就没事了。如果把奴隶的眼睛弄瞎了,则无须任何赔偿。

如果奴隶打了自由民的嘴巴要割去双耳。自由民医生给奴隶主治病,如果在开刀的时候奴隶主死了,那么医生就要被砍掉双手。

这部法典还体现了一定的公正精神。比如它规定如果有人“打了居高位的人嘴巴”,那么执法者只能给予犯罪人“鞭笞六十”的处罚,而不能按照“居高位的人”的意愿或执法者自己的意愿去随心所欲地处罚。

法典具有一定的人情味,例如:如果某人领养了一个婴儿,并将他抚养成人,孩子的亲生父母不能将他领回。

如果一位贵族因为妻子不能生养而要离婚,那么要先偿还她出嫁时所付出的全部代价和所有嫁妆。

如果丈夫出远门,但没有留下足够的养家费用,妻子可以改嫁,日后原配归来也不能索要再婚的妻子。

如果遭遇洪水、旱灾等天灾导致颗粒无收,当年的租金、债务可以直接免除,债主不得逼迫农户还债,这是法典里为数不多兼顾底层的条款。

法典中还有在今天看来非常荒唐的规定:如果施工人员给人盖房子,房子塌了,压死了这家人的儿子,那么施工者要用自己的儿子抵命!

法典还有一些条文很有趣:如果没有抓获强盗,遭抢劫者在神灵的面前发誓并说出自己的损失,发生抢劫案的地区的官员需偿还遭抢劫者损失。如果死了一个人,地方官员亦须付银子给死者亲属。

《汉谟拉比法典》是迄今已知世界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留存下来的成文法典。条文覆盖各个方面,约束了贵族、商人、平民的日常行为,稳定了古巴比伦王国的社会与经济秩序,巩固了中央王权。使古巴比伦王国成为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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