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偶遇两难:老农误铲保护植物,法理与人情该如何抉择

山野清风、草木葱茏,不远处的山坡上,一位农民伯伯正在开垦荒山、清理杂草,锄头起落间,大片丛生的藤蔓植物被连根铲除、堆积一旁。

被铲除堆在荒野的野大豆


我心里咯噔一下:旁人或许只当是寻常山野杂草,可我一眼便认出,这些看似普通的藤蔓,正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大豆,它是被列入《中国植物红皮书》的稀有濒危植物,是栽培大豆的野生原始祖先。

相较于普通大豆,野大豆拥有极强的抗病虫害、耐贫瘠、耐恶劣环境的优质基因,是我国大豆育种研究不可或缺的珍贵种质资源,有着极高的生态价值、科研价值和物种保护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损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未经许可采集、损毁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法没收植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从法律层面来讲,目睹违法行为知情不报,本质上是纵容破坏生态的行为,是对野生植物保护法规的漠视,更是对稀缺生态资源的辜负!

可当我目光落在劳作的老农身上,所有举报的念头又瞬间被不忍取代。

这位农民伯伯深耕山野、以地为生,可能在他的认知里,荒山上丛生的藤蔓,只是妨碍开荒种地、抢占土地养分的无用杂草,铲除杂草、开垦荒地,是最寻常不过的劳作,他没有接触过野生植物保护知识,更不知道随处可见的野杂草,竟是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的珍稀植物。

他没有丝毫破坏生态的恶意,若我直接举报追责,按照法规予以处罚,对于一辈子老实本分、辛苦谋生的老农而言,无疑是无妄之灾。对他而言,如果辛苦劳作非但没有收获,反而招致处罚,实在太过严苛,于情于理,都让人于心不忍。

这一刻,我陷入了极致的矛盾之中。

视而不见,便是知情不报,眼睁睁看着珍稀保护植物持续被损毁,放任生态资源遭到破坏,违背良知与社会责任;可主动举报,追责一位毫无恶意、全然不知自身犯错的淳朴老农,又显得冰冷苛刻、不近人情,违背人心温度。

法理是底线,不容逾越;人情是温度,不可寒心。

我想:法律的初衷应该不是苛责无知的普通人,而是惩戒恶意破坏生态、知法犯法的行为;保护野生植物的初心,也不是为了处罚淳朴百姓,而是守护稀缺的生态资源、守住生物多样性的底线。


放大后拍摄


站在这片山野之中,我终于想通了最优的解决方式:不盲目举报追责,也绝不冷漠漠视。

相比于举报处罚,当下最有意义的做法,是及时上前温和劝阻老农停止铲除作业,耐心告知他野大豆的保护身份、生态价值以及损毁后的法律后果,用通俗直白的话语让老农知晓其中利害,避免后续继续误毁珍稀植物。

虽然过程并不算很顺利,但好在老农接受了我的建议:避开了那片生长着野大豆的荒地,向另一侧开垦了一小块地。

这场遭遇,暴露的是乡村野生植物科普的缺失。很多生长在山野的保护植物,外形酷似普通杂草,普通百姓无从分辨、一无所知。大家本心淳朴、勤劳务实,却因科普缺位、认知空白,在无意之中触碰法律红线、破坏生态资源。

生态保护不是冰冷的追责,而是法理与人情的兼顾,是惩戒与科普的并行。严厉的法律条文,应当用来震慑恶意破坏生态的不法分子,而非为难不知情的普通百姓。

真正的生态保护,不是旁观者的视而不见,也不是一刀切的严苛追责,而是主动科普、及时止损、善意引导。

唯有让更多乡村百姓认识身边的珍稀野生植物,填补大众的认知空白,才能从根源上减少此类无心之失。

荒山里的野大豆

愿我们能守护好山野间每一份珍贵的生态馈赠,让法理有尺度,人情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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