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3:6】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创3:7】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
当自我意识开始膨胀,
肉身感官便开始作王——
“好作食物”满足了肉体的私欲,
“悦人的眼目”、“可喜爱的”满足了眼目的情欲,
“使人有智慧”满足了今生的骄傲。
神所赐的一切,原本都是好的,(雅1:17)
安于真理之中,一切成为美好。(传3:11)
问题并不是神创造了肉体需要食物,
给人眼目以欣赏愉悦,
赐人智慧以治理万物;
问题是,为了肉体需要而妄顾神的话语,
凭着自我的判断和选择与神相悖,
这就是立自己的义,而不服神的义了。(罗10:3)
惟有神是真理,祂是惟一的义,
任何的造物,惟有藏在神的义中,才可算为义,
当自我意识高于对神的顺服,妄图独立之时,
以尘土为肉身的地位,开始掠夺神的灵对人的统治,
因为拿走神的灵,人不过是尘土,(诗103:14)
与动物一般无二。(创2:19)
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
临到的第一个结果是“眼睛就明亮了”——
肉体的眼目开了,灵上的眼目却瞎了!
从此人的眼目专注于眼所能见的事,
看到的却是“自己的赤身露体”,
不愿意接受自己赤身露体的人类,
开始用“无花果树的叶子编作裙子”,
把自己藏在了眼所见的遮盖之下,
在自我面前,自欺欺人,
在神的面前,掩耳盗铃。
肉眼打开之后,人就不再纯洁,
眼目所见的羞耻,就是自己分辨的善恶。
而自己能分辨善恶,
却没有使人“如神”一样拥有审判善恶的权柄,
反而使人落入神的审判之下,
罪所带来的最直接的后果,
就是“人人都有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