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如何会见(一)?
在侦查阶段:
(1)制作会见笔录。
(2)查阅办案机关和看守所关于会见的规定。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示下列材料及所
需的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
介绍信》;
4、办案机关出具的《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
通知书》或《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对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律师还应向看守所提交翻译人员
的身份证件及办案机关准予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