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走在路上,人行道上放了了许多的共享单车,摆的也不甚整齐。因为是上班高峰期,所以尤其显得路窄,共享单车在路上放着挺碍事的。正走着,突然“砰”地一声吸引了我的注意,打眼一看,是一位环卫工人大叔直接把挡在自己收拾垃圾过程中的某品牌共享单车提起来扔到路边。
我立即在心中暗暗不忿:真没素质。这种人只能享受共享单车这种新生事物带来的方便,却不能容忍它带来的不方便。对新生事物必要的发展完善阶段缺乏必要的容忍和耐心。
但下一刻,我又找到了自己这种想法的漏洞:对于环卫工人来说,也许人家在日常生活中并不使用共享单车。共享单车着实给人家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并且,即使人家使用了共享单车,面对共享单车带来的更大的工作量,这种摔车行为纵然不对,其行为逻辑在道义上也是可以理解的。
这种行为多了之后,必然会加大共享单车的运营成本,而这部分成本又必然会转嫁到用户身上来。当成本在用户和企业的承受范围之内时,这种新鲜事物尚能发展和成长;当成本大到无法承受时,共享单车这种新事物可能就会夭折。这是新事物发展的正常规律,适者生存而已。当某种新事物夭折时,说明在目前的条件下,不具备孵育这种新事物的土壤,又或者这种新事物并不应该存在。
从这个角度看,今年三月份发生的一十一岁儿童骑共享单车逆行发生车祸身亡的意外对共享单车应当是一个新的挫折。事情发生后,当事人父母将共享单车运营公司作为责任一方告上了法院,认为其应对此事负一定的监管责任,并提出数额不菲的赔偿要求。经网上曝光后,网友大多力挺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认为其在这个意外中并无责任。就事论事,共享单车运营方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也许并无责任。
不可否认,共享单车给人们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影响和改变,小到摩的司机和出租车司机,大至城市管理和路政建设,都需要适应这种新生事物,过程中不免要付出一些代价。这种代价也许是走向更文明更发达的生活所必需的,但具体到个人,也许代价就大的有些难以承受了,如果能以一些其他的办法将这些代价均分一些,除了能湿这个社会多些温暖之外,对新生事物的完善发展也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