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写了一篇《该选择防癌险还是重疾险?》的文章,有些朋友读完以后,对此提出了一些疑问:我已经有医疗保险了,如果生病的话,直接用医保卡就可以报销啊,何必再浪费钱买重疾险呢?
因为这个问题比较多人问,所以我也在这里做一些简单的回答,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保险,根据百度解释: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分社会医疗保险跟商业医疗保险。那么医疗保险有什么作用?其给我们提供的保障就是,当我们因为某些原因发生了医疗费用以后,可以凭医疗费用单据报销,换句话说就是,医疗险赔付的额度不会超过你实际的医疗费用,它是补偿型的,这一点跟车险是很类似的。而且医疗险通常会限制可报销的医疗费用的范围,有些药品是不能报销的,得自费,且报销比例也是有限定的。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确诊患了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合同约定金额支付保险金的保险。其赔付是以确诊合同约定的重疾,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作为赔付条件的,属于赔付型的,和实际发生了多少医疗费用是没有关系的。
为了方便理解,我们举个栗子吧:
如果客户购买了100万保额的重疾险,当某天被确诊得了恶性肿瘤,那么保险公司是得根据合同约定,赔付客户100万的。而保险公司是不会去管客户实际的医疗费用是否用了100万,如果客户实际用了20万或者150万,又或者不去治疗,保险公司一样都会赔你100万。其赔付跟医疗费用是否发生没有什么关系。
目前国内比较常见的重疾险理赔是甲状腺癌,这个癌的治疗费用相对比较低,通常也就几万元,但很多保险公司对于该疾病的理赔金额,却都超过了实际的治疗费用,达到30万、50万的很多,这是因为客户本身购买的保额有那么多,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是根据合同约定保额进行赔付的。
说了这么多,那么你知道重疾险是谁发明的不?重疾险最初是由南非医生马里尤斯·巴纳德博士发明的,因为他发现医疗技术的进步只能治愈身体的疾病,而不能治愈病人的家庭经济(重疾险是医生发明的,而不是保险公司发明的!)。他的很多病人在刚治疗不久后都能恢复的不错,但因为家庭经济不好的原因,往往病人不得不继续带病工作,而得不到应有的休养,导致了病情的恶化,对此他感到非常的痛心。于是巴纳德医生发明了重疾险,希望病人在得重疾以后能够依然有足够的钱来养病,安心休养生存5年。
为什么是5年?因为医学界为了统计病人的存活率,比较各种治疗方法的优缺点,常常会用到五年生存率指标。一般认为患者在患病5年内如果还活着,他的生存几率就跟常人无异。也就是说得病后,只要挺过了5年,基本上就没什么大问题的了。
而且购买过寿险的朋友应该知道,在购买保险时会有一个健康告知栏,里面有很多的问题,比如5年内有没有动过手术、5年内是否有过这个那个等。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关于5年的问题呢?因为在保险中,5年生存率是很重要的参考指标。如果5年内有做过手术或者得病,其发病风险依然是比较高的,保险公司就有可能拒保或者要求客户增加保费。
所以当人们患重大疾病以后,治疗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治疗后的恢复,在这个恢复期间必然导致患者收入的减少及开支的增加。所以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最少应该是被保险人年收入的5倍,这样当被保险人不幸得重疾以后,就能一次性获得5年的收入赔付。这样即使患者5年不工作也能够有钱来保障生活的开支,安心修养5年,提升了自己生存的几率。
当然重疾险保额达到年收入的5倍只是最基本的,实际上当客户真的患病以后,所需的费用可能远远不止这些,因为现在的医疗水平虽然在不断的进步,但医疗费用也在不断的水涨船高。从我们经常在朋友圈看到的“轻松筹”可以大概了解到,现在治疗重疾,动不动就得花费个三五十万,而对于某些疾病,这可能只是基本的医疗费。
这里也大概盘点一下,一次重大疾病会给病人及家庭带来哪些方面的损失:第一是医疗费,尤其是社保不能报销的药品、医疗器械或者超过社保封顶线之上的费用;第二是跟医疗相关的费用,例如到异地就医而产生的车马费,跟医生沟通感情的费用等;第三是治疗期间,家属陪护及请护工等发生的费用;第四是休养期间,工资、奖金收入的减少,营养费等方面的支出会增加,且休养多年,工作能力肯定会有所下降,再出来工作的话,收入未必能达到以前的水平。综上所述,一场重病下来,造成的损失往往是不止5年的收入损失。
我们谁也不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我们不应该因为有了医疗保险就忽略了重疾险,因为这两种险的保障责任是不同的。有意识为自己买医疗险肯定是对的,但也要知道它能为我们带来哪些保障。小病用医保,大病靠重疾险。买足保额是对自己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对家庭负责任的表现。如果暂时因为交费压力大,不能一次性买足保额,那么也应该分期、分阶段的逐步补充保额,直到覆盖全部风险。
祝我们都有美好的人生!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