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新闻说,某景区的保安因为看到一老太太摔跤好心相帮反而被讹诈,还好有监控,讹人的老太太只能作罢的消息,这让我想起了多年前的“彭宇案”。尽管已经过去了许多年,但是当年“彭宇案”的影响,到今天依然存在。
我相信在“彭宇案”之前,如果有人问“看到老人路上摔倒了,你扶不扶?”不说100%,但至少我相信有80%的人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彭宇案”后,很多人的答复变成了“不一定,会考虑当时是不是有人证在场。” 当年事情发生过后,XXX地彭宇案、又见彭宇案等类似事件越来越多的被报道出来,彭宇案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而“老人摔倒该不该扶”一直到今天,依然引发无数争议。甚至因为“彭宇案”的影响,出现老人摔倒,围观人者众,却无一敢上前帮忙而导致因抢救不及时而发生惨剧。
我们从小到大,都在被教育要助人为乐,要尊老爱幼;被灌输好人自然会有好报,邪不压正等等等等。但,是不是好人真的就有好报?景区的保安因为有监控,幸运的逃过了被讹诈。如果没有监控,那么结果又会如何?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会扶”就能让你百口莫辩,无言以对。
那么是不是只有中国的老人会摔倒,其他国家的老人都不摔倒呢?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在一些发达国家,有一种被称为“好撒马利亚人法则”的法则,以下是百度百科的释义:好撒马利亚人法在美国和加拿大,是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该法律的名称来源于《圣经》中耶稣所做的好撒马利亚人的著名比喻。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例如意大利、日本、法国、西班牙,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好撒马利亚人法要求公民有义务帮助遭遇困难的人(如联络有关部门),除非这样做会伤害到自身。德国有法例规定“无视提供协助的责任”是违法的,在必要情况下,公民有义务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损害,则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在德国,必须有紧急救助知识,才能获取驾驶执照。
简而言之就是:在紧急状况下行善,即使造成了一定后果,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行善者的相关责任,直接在法律上给予行善者一定的支持和帮助。如果我们也有这样的法则,相信绝大部分的人还是愿意“路见不平一声吼”的。
但仅仅维护行善者还是不够的,对于讹诈者,不管是否讹诈成功,只要有了这个动作,就必须惩罚,不能等错误造成,更甚至悲剧发生再来惩罚。就如开头提到的某景区的那位老太太,因为有监控讹人不成,拍拍屁股就走了。没有相关的部门对其进行惩处,有网友甚至开玩笑说“打码了,下次换个地方继续。”如果有相关的惩罚条例,相信此等行为应该有所减少。
中国从古自今,都是礼仪之邦。那么就得拿出礼仪之邦的样子来。“被善者”要有认可善的素质,不能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其他人要有对“行善者”寄给全力的支持和帮助,在遇到不道德行为时,能够勇敢的站出来,帮助“行善者”脱离困境,消除后顾之忧。
如果能做到以上,我相信所有人都愿意“行侠仗义”。希望我们的法律越来越健全,国民的素质越来越高,不要让我们的社会变成帮助他人都需要有足够的证人在场才肯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