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大学的时候,每到寒暑假放假前,很多同学会报名那种假期兼职,就是去一些厂里当寒假工暑假工,每月的报酬是4000至6000不等,这个薪资对于学生来说是非常具有诱惑力的,但是我当年因为考虑到安全问题没有报名。如果在工作中不幸发生了意外,不慎受伤,那么大学生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情况算工伤吗?
搜索了相关的案例后,挑选了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篇分享给大家。
20岁的李某是某大学的大二学生,今年暑假的时候她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暑假去做个兼职,经人介绍,她找到一份某电子厂的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作时间为自6月27日起至8月27日止。在工作中,李某手指不慎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李某向电子厂申请工伤赔偿,遭到电子厂拒绝,于是李某提起了劳动仲裁,但是仲裁结果是李某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看到这个结果,很多人会有疑问:我怎么记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可以算作工伤呀?
的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李某是在校大学生,并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无法和用人单位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校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
那么在校大学生在兼职时受伤,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由此可见,在校大学生如果在兼职时不慎受伤,虽然无法认定为工伤,但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在校大学生在兼职时受伤可以直接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把用人单位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用经过劳动仲裁委进行仲裁。
可以要求赔偿哪些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如果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受害人死亡的,除上述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