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打人事件——如果我是法官,应该这么判
滦南县打人事件,19岁田某殴打15岁的小女孩吴某,连打了50巴掌,还用鞋底抽。发到了网络上,引发了极极恶劣的影响。我相信,很多看过视频的人,心中都升起了无限的恨意和杀意,确实太恶毒了。
如果我是法官,先判个寻衅滋事罪,五年,再判个故意伤害罪,在这个视频上看,这个小女孩最起码是轻微伤。如果仅仅是轻微伤,8个月。两罪并罚,即判5年6个月。
但我听到一种说法,未曾确认。听说这个小女孩,被打到重伤昏迷。如果是真的,那就是致人重伤罪,要看伤情而判。如果田某,在致人重伤昏迷之后,不予送医,或阻止他人送医,那就是故意杀人罪了,还要判得更重,最少十年打底。当然,这个案情属不属实,还要以公安机关公布的为准。
总之,这个事件的影响确实太恶劣了。这是道德的沦丧,更是人性的扭曲。国家应该刹一刹这股歪风,以儆效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