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由的社会,只要不违法,没啥不能出售的。
七年前,法院判赢一个案子,要求被告赔偿我的损失,可被告却至今未履行。无奈,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要求需确定被告的准确地址,以便送达法律文书。
都已经过去了这么久了,被告是否还是原来的地址呢?怎样才能保证法律文书送达?因为此,我使用了这家网上公司提供的信息服务,查到了被告的地址。一看需要支付的费用也就30多元,觉得还很合理,欣然用信用卡网上付了款。
2周后,收到信用卡支付了120元交易的通知。一查,正是这家信息公司,明明已经付了30多元的费用,怎么又收取了120元呢?细一看收费的项目竟是会员费!我不过查了一下地址、怎么会莫名其妙地成为这家公司的会员呢?而且我在支付确认的时候,仔细核查过付费项目,根本没有加入过什么会员呀!
我立刻发邮件给客服,要求立刻退款,因为没有经过我同意、强迫我加入和支付会员费!
发出后,我又仔细核查之前他们发来的邮件确认单,才发现这家公司耍的小手段:在确认单里,他们增加了一项“购买7日后自动成为会员。若取消请在会员生效前通知,否则不予退款。”
那时候因为我发出的订单仅仅是查地址这一项服务,自然认为确认单里这额外多出的一项和我无关,而且既然是会员,自然需要会员信息,确认后才能加入的,所以并没有想到还有被强迫加入的会员!
看到了这一条,我想到了他们可能会不退费!如果是那样,我该怎么办呢?我找到专门负责商家评级投诉机构的网站,把这家公司的名字输入进去,居然发现像我这种情况不退费的投诉已经有30多案子处理了!而且最恶劣的是,他们提供的信息都是未经他人同意、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或私下里获取的个人信息出售的!换言之,如果你通过他们的网站用了他们的服务,你提供的自己的个人信息就会成为他们出售给他人牟利的商品,因为只要你使用了他们的服务,就会成为自动会员;如果取消服务,你就会用自己的电话打电话、用自己的邮箱发邮件......总会留下你个人的联络方式,而这正是他们搜罗用以出售的信息!这种情况下,你还会要求他们退款吗?对于这些无底线的商人而言,确实是一个稳赚的买卖: 成为会员,赚你会员费;不成为会员,出售你的信息赚钱!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消费者投诉他们?要知道,如果投诉的话,必须要把自己更为详细的个人信息让对方知道呀!很显然,这些消费者们懂法、更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尤为重要的是他们更智慧。
看到了这一切,我心里有了底、也有了力量,直接用不显示电话号码的方式打给他们的客服,接听电话的是带着印度口音的男子,令我没有想到的是,他在听到我的退款要求后,立刻就同意了,而且同时发来两封邮件,一封确认退款、另一封已经退款的凭证。
我还有些不敢相信,看了其中一封邮件里的话才明白了为什么。原来已经有众多消费者向法院提起团体诉讼,这封邮件里注明的就是“在你收到退款后,你已经放弃加入诉讼”。
我以为到此为止了,但没有想到的是这个人(对,这家网上公司其实就是这一个商人!)随后发来一份给公司打分的邮件,让我感到无语,但以他做什么都为了赚钱的商人头脑算计,他做了这样大的付出(亏本),自然要赚回来的。如此赚钱,真是可憎乏味!刀都快看断脖子了,他还在为那点蝇头小利算计得沾沾自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