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白色,白马王子的白。他喜欢白色,白衬衫的白。
青溢的校园,静谧的画室,年轻的男孩奔跑在篮球场上。女孩抱着杂志,不时瞥一眼进了三分球的男孩,心里满是悸动。那个时候书里说,汗水是香的,你的男孩阳光又帅气。会在某个场合像白马王子一样突然出现在你面前对你说喜欢你呢。
青春焕发的校园,那个男孩的名字出现在书上每个页面,看似随意却实则小心的偶遇,和坐在树荫下目送他回到寝室的中午,好像学习只是副业,喜欢的男孩是全部。好朋友鱼鱼开始写情书,写满了一本书的情书,于是三个女孩在某个不睡觉的中午,两人放哨,一人把情书夹进他的课本。兴奋和心动刺激着几人的神经,接下来的课我也完全没听。我在想,如果是我,我没有这样的勇气,怎么敢说出来呢?不敢。但是我敢和鱼鱼去送情书。因为那个男孩子身边是穿白衬衫的少年,如果,那个男孩看向鱼鱼的时候,白衬衫看一眼我,那也足够幸运。这个小心思,连最好的朋友鱼鱼,十多年都不知道。
我和鱼鱼是两类人,在三观还没成型,没多少心思的年纪。我能模糊感觉到,我们不一样,但是我们又是那么互补。做了十多年朋友,我从来没想过有一天会没有她。就像她勇敢的情书,坦荡荡看着男孩打球的眼睛,因为他回信而开心的模样。我都觉得,她是世界上最美好的女孩。
那个男孩的回信是在一个留有中午余温的下午,他和他两个人,一个手里拿着篮球,一个穿着白衬衫,夕阳的光透过绿叶荡在他的脸上,看起来乖巧的他脸上带着一丝瘪笑,就像一个白羽天使轻轻一扯,黑色邪魅的翅膀才是真的他。我站在鱼鱼后面被这个笑恍了眼。直到那个男孩一言不吭把信交到鱼鱼手上并走向篮球场后,我后知后觉地去看回信。
信里没有像杂志的言情版面说的那样,有男孩子清秀的笔迹,还有说傻瓜我也喜欢你之类的话。男孩子的字扭扭捏捏,有些字我都无法识别,他像和一个朋友那样聊天,直到现在我只记得一句话,你也喜欢篮球呀~改天可以一起打篮球。那个时候没有直男一说,但是我们看到信后也是笑出了声,就像找到一个信友,并且等了很久等到回信一样,我们心底替她开心。
那个年纪的喜欢,不是要在一起,应该说不是为了在一起而勇敢。在交出情书的那一刻,她都没想过要在中学谈恋爱,只是想要说给他听,我们可以聊天,我们是朋友。而鱼鱼和那个男孩子也确实是停留在书信来往而不见面的状态。而我,除了喜欢穿白色的上衣,和看到白色衬衫就转不开眼之外,我还是没有勇气去承认这个人对我来说是特别的。这个没有和我说过一句话的少年就隐在我人生某个阶段的时光里,我知道他来过,他很特别。
我很庆幸他只停留在我的日记里,也很庆幸递情书的中午我有参与,青春就是这样,不需要什么结果,就是那一点悸动我们的青春也不留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