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骗人了吗?
楔子
昨天我回了一趟香港老家,当时家裡有客人来了,是我的两位阿姨。她们是我妈妈的姐妹, 也是从小看著我长大的人。两位阿姨中的一位,近年家中也是多逢不幸,相继有人因为疾 病或年老而离世,自己也患上了肠癌。还好发现得早,加上医疗及时,病是治癒了,但花 销也不少。
之前替她们家做过一次保单盘点,发现那位阿姨的保单中,大部份都是保额很低的,保费 率很高的保险,他们家基本没有一份可以顶用的健康险或重疾险,而她女儿唯一一份保额 多一点点的健康险还是附加在一份回报很低,保额也低的年金上。当时我边做盘点,心情 是真的五味纷陈,因为阿姨年纪己经不小了,身体又发生过重大疾病,基本是很难投保的, 就算只是投保消费型的医疗险,保险金也是不低的。
当时我就看出了她对保险很有抵触的态度,那时我也是刚入行不久,也没能做出甚麽有用 的建议,所以就把这事放下了。直至今天我们又同坐一餐桌上,我也是聊起了保险的话题。 阿姨今天说出了自己为甚麽对保险那麽反感的原因,是因为以前曾经被其他保险代理人误 导过,而吃过亏,虽然损失不大,却从此对保险退避三舍了。就算往后患上了癌症,花销 了大笔医疗费也没怎麽想要为家人配置保险。当时除了阿姨,在一旁的妈妈也说出了她们 曾经吃过保险的亏的往事,并表示一生都不会再相信保险了。我也是百般无奈。
我们都是怎麽被保险「骗」的?
百般回首,这些年来听到对保险的负面评价,多是来自三方面︰一、保险代理人的误导;二、购买了错误的保险或是对条款的错误认知;三、理赔困难。
一、保险代理人的误导
保险业是金融行业中的三头马车之一,也是最「年青的一匹马」。早年因为监管制度 还不够完善,保险代理人 的专业程度不够,常常会出现一些害群之马,为了保费而作 出误导投保人的行为。误导的手方法包括夸大保单 的收益,把分红保单中的浮动预其 收益说成保证收益;还有跟客人说年金保单在供款期完结或多少年后可以马 上全款取 出等,而隐瞒了这样提早提现会令投保人亏损的情况。
二、购买了错误的保险或是对条款的错误认知
其实很多投保人根本不懂得保险是甚麽,而不专业的保险代理人也不会向投保人解释 保险的理论和各种险种的差别。不专业的代理人,可能连自己在销售的保险是甚麽都 甚麽都没理懂就把产品卖给客户,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另一方面,客户由于缺 乏保险知识也不知道如何分辨保险,拿著保单也不会解读条款,甚至乎连买了的产品 名字都记不清就签字了。以我的妈妈跟阿姨为例,她们声称自己买的是理财类型的储蓄险,但从他们的形容看来,反而像是买了年金险,两种险种有相似之处却有根本的不同。储蓄险可以是在交费期满后马上取回本金和利息的,也可以是在一定年期内滚 存生息的。而年金险则多数是以一种长期的细水长流式的派发年金和利息,为投保人晚年的入息提供保障,大多数情况下提早提现都会蒙受重大损失。
三、理赔困难
记得我妈妈经常提到的一个例子︰她的一位老朋友,因为摔倒了而进了公立医院, 当她 出院后又去了铁打医馆治疗,然后铁打医馆的治疗费用没有得理赔而使她十分气 愤。 她当时每年都会交一笔千多元的保险费,多年来也没发生甚麽意外,现在摔倒了 去看铁打竟然不获赔付,所以就把这份保单停掉了,停掉后发现多年交的保费也拿不 回来很生气,我的妈妈也替她不值。这个案例反映了两点︰
1. 保险是一份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合同,合同上规范了保险公司应付的责任,这是 不容抵赖的,相反如果合同上明确有标明如何获得理赔,或理赔应经过某些不能跳过 的步骤,而投保人违反协议没有跟随,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理赔申请的。一名专业的 保险代理人应该向客户讲解要获得理赔需要注意的事项,投保人本身也有责任阅读相 关条款。这次事项上,客户因为在获得公立医院的治疗后自行转换医疗手段(看铁打) 而事前没有获得公立医院的转介信又没有咨询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所以不获理赔, 实在是几重错误引发的不幸。
2. 第二方面,我们又可以从此事上发现人们对保单的其中一项大误解。就是人们 常常把消费型的保险和资产型的保险搞混了。消费型的保险通常只会为投保人提供一 年或一定年期内的保障,而且保费是不退的,优点是保费相对便宜。而资产型的保险 则相反,保费会存在保险公司的一个独立帐户内,保单会产生现金价值,当保单期满 后,保险公司会退回保单内的现金价值或所交保费(通常少于或接近所交保费)和其他分 红或利息予投保人,所以资产型的保险一般都比较贵。
很多人会觉得买了消费型的保险如果没有发生重大风险,就很不花算。其实这种保险上 的不化算,正正是人生最大的化算。而如果发生了风险,虽然获得了赔付,却是人生 最大的不化算。而且,就算没有发生风险,我们所交的保费,最终还是会落入到发生了风险的人手中,变成了慈善。
有时候是我们骗了自己,而不是保险骗了我们
从1995起,中国有了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历年以来经过多次修订,法制己经越发完善,而且保监局的成立,更进一步加强了我国对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人, 以致保险产品上的监控,国家亦一直鼓励保险行业的发展,视保险行业为国家重大发展方向之一。如此看来,到今天还把保险视作会骗人的东西,明显是不理智的。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在为保障老百姓所做的各种措施,例如强制要求分红保单的利率显示需要分高中低档,而且高档不可以超百分之6。当投保人年纪是60岁或以上时,投保有分红或长期保险产品时,必须像购买金融产品一样进行双录(录音录影)。而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竞争力,改善客户体验和自我监察,亦在售后服务中加入电话回访等措施,确保客户对自己的产品是清楚的,代理人的销售手法是合规的。
当然,由于保险行业的薪金制度特殊,害群之马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客户在签署保单之前亦需要提高警觉,阅读清楚保单条款,确保自己真的了解清楚产品的内容。很多时候客户压根就没有理解产品的条款就草卒下决定,完全依赖代理人的片面之词,这在我看来是一种心存侥倖,自我欺骗的行为。人们这样做,无异于心理上的逃避责任,这时候就算代理人有暗示过一些明显有漏洞的条款或收益,人们都会选择无视不理会,到最后发现所买的保险和自己想的有出入时又会抱怨被骗了。若是以往,识字率都不高的社会环境下被骗了还倒好说,但在今天教育如此普及,作为一名成年人,我们好应仔细阅读保单条款,遇有不明白的地方,就必须代理人解释得一清二楚甚至需要录音存证方可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