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摘要

1. 目前全国三家互联网法院所在地:北京(各大互联网巨头)、杭州(阿里巴巴)、广州(网易及深圳的诸多互联网公司)

2. 受案主要类型:(1)电子商务纠纷(购物、服务、产品责任);(2)互联网金融纠纷;(3)互联网知识产权(著作权、域名)与其他侵权(名誉权、个人信息);(4)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5)互联网行政案件;(6)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互联网民、行案件。

3. 以全程线上完成为原则。

4. 互联网法院在级别上仍属基层法院,其受理的案件的二审均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广州),二审法院原则上也采取在线审理。

5. 电子数据证据的存证形式: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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