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瓷哲学》之《贯彻双重确认的原则》第78天

    “凡是人都难免会出差错。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明知不对,却因鬼迷心窍而干起了舞弊的勾当。

    为了防止差错和不当行为,有必要建立由多部门、多人复核的双重确认的体制。比如,购入物品时,要经收货部门和验货部门这两个部门的确认。盖公章时,要经过盖章人和保管人的多重确认。计算数字时,需要两个人验算等。这些都是有代表性的例子。

    尤其是有关金钱和物品的管理,一定要彻底贯彻双重确认的原则,建立起防患于未然的体制,杜绝差错与舞弊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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