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小三买房,妻子可否要回?

可以要回。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约定实行分别制财产的情形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系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一半无效。

2.如果婚姻关系结束后,妻子才发现丈夫有上述行为的,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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