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自杀医院:你们该反思什么?

别吵了,我好烦!


现有的证据已经表明,榆林产妇坠楼事件是自杀,医院也无实质性错误,死者家属更要为此买下这枚很难下咽的苦果。

有相当一部分舆论出现一边倒,一致认为院方无过错。主要责任在于死者和死者家属一方。我特意调查了这类言论,发声者几乎都是与医疗卫生界有关的人士。他们认为如果院方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死者一定的补助,那么今后医院再发生类似事件,医院所订立的签字制度不就成了废纸一张?院方更加担心的是,如果这样做无疑等于自己给自己挖坑。

我在昨天就此事发表了明确的看法,虽然写得凌乱且不成体统,但核心意思非常明确:产妇赤身裸体从手术室窗户跳下,窗户高度一米一,她在疼痛难忍情况下究竟是如何以迅雷不及掩耳速度跳下去的?跳楼时产房医生和护士都哪里去了?难道就没有一个人发现并制止?

我从不认为医院或者别的什么人谋杀这个产妇。但产妇进到医院,监护权就已经自然转移到了医院,医院就应该对病人的生命安全行使自己监护的权力,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事实如此吗?医生和护士尽责了吗?我看未必。

当然,我也并不赞同追究医院或者医生护士的责任。就某种程度来讲,医院和护士也尽了最大的努力。但仅此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也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起码要尽到人道主义援助义务。

死者已经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死者家属也因自己的不当做法失去了两个亲人,难道这样的代价还不够吗?难道医院不应该进行深刻反思?

从产妇坠楼事件中我们也要吸取教训,或者应该进行深刻反思。孕妇从怀孕到生产,究竟应该学会什么?孕妇家属究竟应该怎样做?医院在普及常识方面又是否尽力并做到了位?这些都非常值得重视,孕妇要重视,家长要重视,医院更应当高度重视。

我依然关注事件的进展,关注医院对此事件的处理结果。我们期待着医院能从大局出发、从医者仁心的角度出发,营造一个真正的和谐环境,在医院和患者之间搭建一座融洽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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