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粉丝咨询:坐标北京,关于两公司分立工龄计算的问题。她所在的A公司属于北京总部和地方的合资公司,现在北京总部不再跟地方子公司合作了,需要注销公司,原判人马另行成立B公司,问:她在A公司和B公司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吗?
1.关于是否可以将A、B两家公司工龄合并计算的问题。
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综上,她在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又被安排到B公司上班,可以将A、B两个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2.如果B公司拒绝承认她在A公司的工龄,怎么办?如果继续工作的话,新公司换地址,也换法人,名称都换了,到时候不是百口莫辩吗?
(1)直接向A公司主张按照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金,可以协商,在协商不成也可以申请仲裁;
(2)第二种方式让B公司出具一份《工龄合并计算协议》,内容为:让B公司承认其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若发生劳动纠纷,涉及N、2N的补偿或赔偿时认可合并计算,但对B来说很亏,一般操作难度较大,除非A、B公司属于控制关系或具有企业分立、合并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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