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银行理财经理A,在办公时间、办公场所欺骗客户购买私售理财产品。客户购买后,遭遇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形,遂将某银行及A起诉至法院,涉案的投资本金高达6000多万元。理财经理A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退缴全部赃款;某银行因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及监管过失,对客户投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承担赔偿责任,赔付及诉讼费用高达一千多万。
案件成因及影响
员工违规私自销售理财产品(俗称“飞单”)行为的成因不仅在于员工法律合规意识淡薄、私欲膨胀,还在于银行内部控制管理的缺位和对员工行为管理的疏漏。飞单行为属于超业务授权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是监管部门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对象,该行为不但透支了银行信誉,给客户造成巨大损失,还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案件启示
一、 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法律合规部门要加强员工异常资金交易、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深入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零售业务部要重视合规管理,督导员工严格执行“双录”等业务销售流程和制度要求。
二、加强法律合规及案防教育。法律合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合规制度培训,通过案件警示教育帮助员工明晰合规界限及违法成本;零售业务部应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制度培训,引导员工合规操作,远离非法诱惑。
三、做好客户风险提示。营业网点应通过播放宣传视频、标语,发放宣传折页、柜面提醒等方式做好理财客户风险提示,提升客户对私售理财产品等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10号)
《中国光大银行贵阳分行营业网点金融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中国光大银行问责办理办法》第一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