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回应:金融机构的贷款收益不应高于民间借贷

这是一个影响深远同时让人拍手称快的判决!

8月20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明确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调整为15.4%(即7月20日公布的最新LPR3.85%的4倍),仅仅7天之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就据此判定平安银行与被告约定的2%月利率超出4倍LPR的保护上限,不予支持超出部分的利息及罚息。可能是高利贷新规之后的第一案!这个判决影响深远。

1、尽管平安银行与被告洪某之间的借款性质不属于民间借贷,但是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民间借贷算是大家约定速成的,所以平安银行此次吃瘪一点毛病都没有,身为银行,竟然卡着24%的高利贷红线借钱给个人,这个利率实在是有点狠,实话说,如果不是新闻报道,谁能想到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竟然会收取这么高的利息,你是银行啊!不是放高利贷的!不符合贷款条件你可以不借,但是你不能把自己当成高利贷机构吧!

2、此案另外一个关键点是存量债务也适用新规。因为之前的新闻报道中对这一问题并没有明确,很多人认为新规生效之前的借贷仍然适用原规定,然而平安银行和洪某之间是2年前约定的2%月利率,新规是8月20日发布的,但是瓯海区人民法院依然采用了新规定。这样一来,估计很多网贷平台、小贷机构甚至银行都要慌了。

3、网贷的利率之高,大家都是知道的,除了少数几家年化利率在21-24%之间外,绝大部分都是超过24%甚至36%的,小额贷款机构、某宝的借呗利率也有很多是高于4倍LPR的,甚至有不少银行信用卡的利率加上罚息也是高于4倍LPR的,尽管我们的司法系统不是完全依照判例法,但是温州的这个案例影响会非常大。

原文如下:


据业内人士留言讲到,多家持牌金融机构已经下调利率,下调幅度2%左右,更有甚者现在已经停止进件。可见金融机构应对强监管的态度。在此大强观察提醒,不管是金融机构负责人,还是从业人员都要长远考虑发展,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毁了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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