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为政篇

第二节:最诗意、最动人的语言。

原文: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译文:《诗经》三百篇,用一句话来概括:思无邪。

解读:为什么诗代表的是纯真无邪呢?

西方哲学家尼采认为,文艺复兴的风骨,是勇敢与毫无虚伪。文艺复兴粉碎了以前文章的虚伪,伪善的面目,让真实的情感流露出来。

而诗经里面的诗句,就是合理的情感诉求。

下面,让我们来感受一下诗经的诗句。

昔我往矣,杨柳依依。

今我来思,雨雪霏霏。

逃之夭夭,灼灼其华。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读起来很顺口,有一股田园的气息扑面而来。

为什么?因为诗经在古代,是从民间收集而来,是民间自然的情感流露。所以,这是一种合理的情感诉求,所以读起来朗朗上口。

什么是合理的情感诉求,孔子说过“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乐而不淫是快乐,但不泛滥、不放纵。哀而不伤。有悲伤,有怀远,但是没有造成极大的损伤。

换个角度如果把诗经换成是一种极度的夸张的语言,过度的悲痛,过分的快乐。虚假的虐情的场景,最终必然导致的结果就是在痛苦和无聊之间,就像喜剧与悲剧。

《诗经》在古时是用来唱的,他是民间,人民在干活时,发自内心唱出来的,所以,读起来朗朗上口,这是合理的诉求和情感表达。多读读诗经,对于我们体会生活中的美好有着明显的指引作用。

第三节:管理人,用规则还是用道德。

原文: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译文:用政令来治理百姓,用刑法来整顿他们,老百姓只求能免于犯罪受惩罚,却没有廉耻之心;用道德引导百姓,用礼制去同化他们,百姓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有归服之心。

解读:这两句话想要表达是在不同的国情下,所采取的不同治国策略。

前一句话,道之以政,法家的开端,以法律来治理国家。典型的代表就是秦始皇,那个时候法律是严苛的,任何国民触犯了法律,剁手指,身上刻字。这让我想起了《秦时明月》的一个人物,胜七,因为犯了很多错误,被关押进了秦国大牢,身上有各国的刺印。这可以想象当时法律的严苛。

但是当你大力发扬法律,法律近乎到了一个严苛的程度。人民就会没有耻辱,因为大家觉得,我只要不犯法,我做什么都是我自己的自由。你没有办法改变我,即便是在违反道德的情况下做这件事。

书中说了这样一个例子,在美国街头,你会看到很多年轻人在大街上乞讨。然后脖子上面挂一个牌子,”我需要一个房子。”“我需要一块面包。”在洛杉矶以及街头都可以看到。有很多年轻人,他们不愿意工作,就是在街头乞讨。

他们犯法吗?不犯法,道德吗,说不准。

所以,以法治国,人民就不会以道德为基准,而是以法律为基准。只要法律没有说不能这样做,我就不犯法。就会变得无耻。美国街头甚至出现裸体游行,警察不能抓他,因为不犯法。

而以德治国,用“礼”来约束。

人在行为上,不仅仅要以法律来约束自己。还要看看是否符合道德,是否符合礼。

古代是由一个个宗教形成的,当你做一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触犯道德的事,你就会被宗族内的人耻笑死,你就会为此不耻。这是古代宗族社会的典型特征。

孔夫子理想的世界是大家都具有良好的品德,所以,以礼来约束自己。

对于这个观点,胡适有不同的看法。胡适先生认为,在一个肮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讲规矩而不是空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

至于谁对谁错,我们没有办法去争辩,因为这是一个在不同条件所使用的情境。如果你处于乱世中,自然以法来约束是最好,这样就会对整个社会进行一个约束。法律是一种强约束,它能够规范人民的行为,让人们不会做出越轨之事。

而道德,礼法是一种弱约束。当社会处于正轨中,人人得品德都很好,以礼治国会更好。

当然这是一个远大的理想,也是孔子的一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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