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孕妇坠楼事件是一起让人痛心的悲剧,同时也是一起极端个案,绝不能因其令人悲痛的程度便轻易挥舞起道德的“大棒”,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起一个泯灭人性的家属形象的假人,进而大加鞭笞。极端个案不应当从道德层面泛化,轻易不脱离事件本身才是对逝者最大的尊重。
日前榆林院方发布声明通告,在其力求免除自身责任的同时,坠楼孕妇马某某的家属被推上了风口浪尖。网络中评论称家属为“人渣”的声音不在少数,在经过媒体的报道和网络大V的转发、评论后,监控镜头中显示孕妇生前向家属“下跪”的举动似乎已经坐实,更添旁观者们心中的怒火。更有些知名新浪博主化身侦探,对事件进行了一番细节推理,最后颇为费力地得出孕妇的丈夫、婆婆根本不是人等早已设定好的结论。
纵观这些言论,不难发现其中蕴藏的极端观念。这些一味谴责家属的评论者,一方面完全忽视了家属在此次事件中也是受害者的事实,他们失去了两位亲人,这种悲痛远比轻易评论的人们的痛心来得真切得多,或许家属确有残酷的一面,但该事件既然被定性为“自杀”,那么家属绝不可被断然称为“凶手”。从另一方面来说,极端观念如果仅停留在极端个人身上,那么无可厚非,毕竟每个人的想法都不尽相同,但是这种极端观念传播到网上,恰恰便是最能引爆大众痛点的“烈性炸药”,你看那些高喊“姐妹们,以后嫁人一定要睁大了眼睛,现在人渣太多”者,大概可能真是已阅尽了世间一切情仇的智者。但事实上,若真叫他们实实在在举出身边存在的例证时,恐怕是多说不出一个字来的。
细究原因,传播学上有一种理论叫“第三人效果”,简单来说,就是人们总认为社会事件对自己几乎不会产生什么影响,而对他人的影响却是巨大的。更展开地来看,人们很容易将偶然发生的事情视作是普遍存在的,尽管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从经历过甚至从未见过。但是,多数人自认为聪明且理性,总觉得发生过的事一直在原原本本重演,并且是大概率的,其论据就是“自己没见到过不代表没发生过”,其实这正是亲自验证了“第三人效果”理论。
况且,社会事件只有经过媒体才能得以广泛曝光,而媒体向来是“逐臭”的,他们不惜余力用自己的公信力为某些重大事件站台。倒不是说这种做法本身的问题,毕竟重大的、反常的事情更具有新闻价值,只是说公众在社会事件面前是无知的,并且很容易产生恐慌,而这种恐慌情绪像汽油一般一点即燃。正如此次事件,关注者中那些尚未结婚的青年女性,很容易便会受到“恐婚”情绪的影响,这便不难保证,她们在将来的婚嫁之中,不会戴着一副怀疑的滤光镜去审视自己未来的婆家。
其实,要规避这些可能存在的次生问题非常简单,只要我们用客观的态度即可。也就是说,此次事件中家属的问题是一定存在的,这不可否认,否则孕妇怎会心理崩溃到选择自杀这条路?但同时,医院也不可能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他们是专业的医疗人员,孕妇的自杀或多或少也受到他们的影响,且至少,医护人员对孕妇马某某的照看并不到位。
我们拿起道德的武器行主观判断之实,这非常简单,因为道德不是法律,不会有条条框框,道德也不是技术,不下一番功夫难以掌握。言论者们你一言我一语,四处都能指摘出一点伦理道德,实则对事件本身和解决问题毫无益处。我们讨论问题是为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而如果讨论者仍旧一味痛骂家属抑或指责医院,可以解决“医闹”的问题吗?可以解决医院怕担责的问题吗?可以解决“医改”难以推进的问题吗?可以解决医疗资源匮乏和医疗服务水平较低的问题吗?
不可以。
过激而片面地讨论问题,永远只会让问题更难解决,也永远无法挽救那位已经离开人世的孕妇的生命,她从来不是第一个马某某,也不是最后一个马某某。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