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下午收到一则通知,下礼拜一需要参加廉政培训。所以我假象了一个场景,假设我被人冤枉了,后澄清,我是否需要原谅对方。
本着存在主义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当你选择了你才能说自己存在,且只有选择了你方可知道接下来的。所以不论你选择什么,它都拥有一个主义配合支撑。在存在主义这里你拥有的事选择权,却不会获得任何的肯定选择。因人是自己的选择产物。
人是自己的后悔药,当犯下错误我们原谅对方,是因人的仁慈,假若自己获得了代价,也就是在客观上获得对等的交换时可以原谅,然而失去的痛苦常需要1.5倍乃至更多方可。
如若不原谅也未尝不可,第一我的不原谅是无需原谅,因对方倘若有悔恨便可真诚相待,甚至从一开始就会处处小心不容错误,无需原谅,自己难以放过;其次的不原谅是无法知道对方是否真心,而现实里常有人以原谅了作为借口逼迫受害者忘记这件事,然而有些事如同从墙上拔下钉子后依然会有痕迹一般,事情成了谣言,便会成为记忆,此后的茶余饭后、八卦、取笑等都可用上,因此也就没有什么忘记之说。所以我还能对他做些什么呢?恐怕我唯一的要求是对方面无表情,任何的多余都会如同手伴礼一般时刻提醒着我它存在。所以这一层的推理则会推出人拥有反社会人格。
故而倘若有人原谅了这是天大的荣幸,他将对方从反社会人格中解脱,并认为他拥有内心的道德,甚至还能一同仰望星空。所以珍视那些善于原谅的人,他们是人间的天使也是唯一的后悔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