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别人是甲方!”
最近处理一个老国企的项目事情,遇到项目由于甲方的原因(设备不停机,乙方无法施工)导致施工合同过期。但是甲方一直也没告知乙方合同快过期需求办理合同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停工报告(暂停施工,等待后续设备大修,在打开工报告来施工)。现在面对合同工期过期,甲方要考核乙方,按照合同的过期考核指标:没过期一天,扣除合同款的某一比例。
面对这样的状况,甲方负责该项目的责任人,就告知乙方:找出设备停工记录,设备处签字确认,那么就可以减轻处罚。但是设备处不给签字,要求,甲方项目部的人去找他们签字确认才签字,因为担心对他们不利。甲方项目部担心对项目部不好,因为毕竟因为甲方项目部没有及时告知相关手续导致的。也不同意出面去签字。这事就把乙方给夹在中间,不知道如何是好?一会儿去甲方项目部求签字,一会儿去设备处签字,但是都不给签。
“谁让别人是甲方!”这在就是中国现状,不管是甲方的责任还是乙方的责任,一定是乙方的责任。
乙方该如何来破局呢?
首先,想办法了解甲方项目部与设备处各自担心的不利是什么;其次,分析甲方项目部与设备处各自担心的不利;第三:针对甲方项目部与设备处担心的,想办法折中一下,减少甚至解除让他们的担心;第四:确定下一步的沟通策略、沟通渠道、沟通主体及沟通媒介等;最后,落实相关方案,最后沟通确定,争取项目部与设备处一次就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