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纪之要,贵在自觉。何为“自觉”,即反观己心,自我觉悟,自发地去做应做之事,而非受外力所驱动。广大党员干部唯有从意识层面上增强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自觉性,化“他律”为“内在追求”,方能使党纪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明“学”之动机,让党员干部学纪明规更自觉。“知其所来、识其所在、明其所往”,党纪党规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在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想当然认为,“学纪是为了不违纪,不违纪就不用学纪”、“自己就是一名普通党员,既不在‘关键岗位’,又不是领导干部,学了用处不大”“处在‘清水衙门’,没有‘经受考验’的机会”......在学党纪上积极性不高、目的性不明、主动性不足,在学习时经常偷工减料,便可能致使在工作中小错不察、大错暗藏。党纪学习教育“学到位”的前提和关键是想清楚、弄明白“为何学”。党员干部要从思想上形成学纪明规的高度自觉,把学党纪作为政治责任、职责使命、内在要求,从“要我学”转化为“我要学”,主动接受党纪学习教育淬炼洗礼,摆正学习态度,端坐学习姿势,握稳学习笔杆,逐章逐条、逐字逐段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杜绝浅尝辄止,避免一知半解,让遵规守纪意识入脑入心,让党纪党规成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树“守”之敬畏,让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更自觉。“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看,有的违纪党员干部是明知故犯、知纪破纪、知法犯法,对纪法毫无敬畏之心,随意践踏红线,有恃无恐必然最终滑入违法犯罪深渊。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便会松一尺,造成悲剧并不是不懂纪,事实反而是懂纪却心中无纪、心中无畏。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党员干部要从思想上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在以案促改的警醒警示中检身修己、引以为鉴,把“看在眼里的教训”“写在纸上的教训”转化为“刻在心底的敬畏”“立在面前的镜子”,不断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的危害性的认识,在心中生出对党纪党规的“敬”与“畏”,把党规党纪这根通电的“高压线”高悬心中,时刻保持不触电的警戒与清醒。
立“行”之恒心,让党员干部“自我革命”更自觉。党的百年奋斗史,是一部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始终以刀刃向己的精神推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历史。我们党成立伊始,就强调立规矩、讲纪律,一刻也不能放松,党员干部的“自我革命”亦要一刻也不能松懈。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形成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高度自觉,自觉把思想上的一刻也不松懈、政治上的一刻也不动摇,落实到行动上的一刻也不容缓,绝不能有松劲歇脚、疲惫厌战的情绪。要在搞清楚“可为”与“不可为”中不断检视问题、修正错误,及时纠正思想和行为的偏差,在一言一行中将遵规守纪融进血脉,内无妄思、外无妄动,争做坚持自我革命的表率、自觉遵规守纪的标杆。同时要清醒认识到党纪学习教育不是“一阵风”、“一场雨”刮过即止,需持之以恒地把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融入到实践中、贯穿到工作中,坚持党的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