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我邻李某询与本村秦某房屋纠纷,我言不可讼,讼即败。邻未听,询本县一律师王某,王曰可胜,称可撤秦房证,摘办证者之“乌纱”,如此等等。邻闻之大悦,遂付费四千。
然,讼有果,邻败,搭费用数千,邻不惑问王某,王摇头曰:“秦(被告)衙有人,而你无”。邻疑,王又曰:“秦乐舍得,而你吝”。邻怒,王再曰:“时衙风邪,无奈也”。
王先猎兔,后代讼,赢即赢,败亦理,王某可谓“王常胜”也。
某日,我邻李某询与本村秦某房屋纠纷,我言不可讼,讼即败。邻未听,询本县一律师王某,王曰可胜,称可撤秦房证,摘办证者之“乌纱”,如此等等。邻闻之大悦,遂付费四千。
然,讼有果,邻败,搭费用数千,邻不惑问王某,王摇头曰:“秦(被告)衙有人,而你无”。邻疑,王又曰:“秦乐舍得,而你吝”。邻怒,王再曰:“时衙风邪,无奈也”。
王先猎兔,后代讼,赢即赢,败亦理,王某可谓“王常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