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矛盾的“亲亲相隐”

“亲亲相隐”制度的萌芽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最早提出“亲亲相隐”的人是孔子《论语.子路》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父子之间有着最亲的血缘关系,是天性之爱,相隐是理所当然的,符合人情伦理,从此容隐首先在理论上得到了儒家的肯定和倡导。

“亲亲相隐”作为一项在中国传统法律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法律制度,在当时在彰显孝道的同时,亦反映了“礼法合治”的人伦精神,否则就是大义灭亲,这不仅是对人情伦理的关怀,对维护当时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放在当今时代就是腐败行为,包庇严重犯罪行为的源头。出于社会公平和维护法治社会,应该伸张正义。孙小果案,一次一次的躲避坐牢,父母知法犯法,“父为子隐”面上是让他得以躲开牢狱之灾,是“仁爱”从长远来看是错爱,铸成他更大更多的错误和对社会的不公平;父亲酒驾,屡劝不改,选择举报,导致父亲被居然,面上是“大义灭亲”,实际上是大爱,这样既保证了父亲安全也保证了乘客安全。

对于“亲亲相隐”,看严重程度,不是都必须走举报程序,如果犯罪过重,不需要教育,不需要为其赎罪,直接举报或者劝其自首;如果是小错却给别人造成损失或者伤害,那么劝其给予受害者补偿或者为其给受害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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