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3日下午3点半左右,吴江某银行业务员小李在结帐时突然发现现金少了一万元。小李顿时着急了起来,连忙向领导汇报后一起查看营业厅里的监控录像,最终从录像里发现了这一万块钱的去向。
原来当天下午小李接待了一位储户王女士。王女士手持一张8.8万元的存单来到该银行柜台上要求开一张5万元的活期存单,取现金4.8万元。小李不假思索就给王女士销户,开出一张5万元的定活存单叫王女士签名,然后再给她4.8万元现金。王女士将存单、现金等物放进包里后转身离去。而小李竟然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多给了王女士一万元钱。
下班后,小李立即通过114查询到了王女士的电话,小李打电话向王女士表达了歉意,说明情况后要求给王女士更换一张4万元的存单。王女士说,现在没时间,明天再说。
第二天,小李买了礼品找到了王女士家里,再次提出更换存单,但王女士还是以种种理由推脱,一会儿说存单在她老公手里,一会儿又说被朋友借去了,反正就是不肯拿出来。
第三天上午,小李单位特意派了两名领导陪同小李一起来到王女士家里做工作,可王女士声称:存单又不是我进银行偷的、抢的,是你们给我的,我为什么要还给你们。
当天傍晚,银行方面又请来王女士的朋友做中间人与王女士沟通,银行方面表示只要王女士同意更换存单,小李愿意给她二千元作为补偿,毕竟这是自己的工作失误。但王女士一口就回绝了。
银行领导也感到此事很为难,左思右想之下,小李于当天晚上向派出所报了案。警方受理了此案后于第二天找到王女士了解事情的经过,王女士口气强硬地对出警的警察说:“银行多给了我钱,你们一同来催讨,要是银行少给我钱,你们能帮我催讨吗?”对于警方提议的一起去银行查看出事当天的录像,王女士一口回绝:没空,不去。
11月26日,王女士手持那张5万元的定活两便存单,到该银行将5万元存款全部取走。事情到了这个地步,银行只得向法院起诉王女士不当得利,要求王女士将一万元钱归还。
而王女士也请好了律师,双方准备对簿公堂。
王女士的律师在接受了这个诉讼委托后,经过一番调查取证后发现从录像里可以清楚地看到银行确实是多给了王女士一万元钱。在该律师的说服建议下,王女士最终同意了庭外和解。而此时银行方面却由于多次上门做工作王女士拒不配合十分恼怒,这次胜券在握,一定要上公堂求个公断。
最后经过法官的耐心说服劝解,银行方面终于同意庭外和解撤诉。王女士将一万元钱还给了银行,并为此支付了一半的诉讼费205元。至于律师费支付了多少,王女士没有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