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台静农《地之子》(一)

《我的邻居》

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住在一所公寓里,同学虽住在一个地方,但没有什么关系,不会往来。我的了一个邻居,是一个朝鲜人,住在阴湿的房屋里,常烧毁一些信件,后背厅里的几个长衫抓走了。穿制服的巡官指责公寓主人,我愤怒,我焦灼,我无法,只得目送我这异国的邻居从月明的疏影下走远了。“我的不幸的朋友,为了你沉郁的复仇,作了这位大的牺牲。”

我的邻居千里迢迢到中国来伺机复仇,对这种舍小我保大我的献身精神,我是双手反对的,愚不可及,你如果连自己都不爱惜,你何来信心全心全意爱护国家?结果呢,居然是国家狠下心肠牺牲了他。

《天二哥》

天二哥是个靠酒治病的酒鬼,有一日,他喝醉了被卖花生的小柿子挑衅,开始时小柿子占上风,之后天二哥连喝了两大碗清尿,才打赢了小柿子。满脑子阿Q精神的小柿子失败后仍然不服,但他不知道,当他离开后,天二哥骤然跌倒,在鸡鸣丑时彻底不行了。

我尤其讨厌用人物特征来做人的绰号的,不管好不好听,都有点轻视蔑看的意思。《天二哥》的故事就像是从《阿Q正传》里剥下来的一个情节,是王胡欺负阿Q的续写。小柿子自然是贫苦的小人物,天二哥是傲慢自大的上层,小人物想挣扎想摆脱上层的统治,表面上成功了,实际上仍存在隐患,好在天二哥嗜酒如命的习性致使他性命堪忧,腐朽而死。

依我看,所谓底层上层并不存在天生的褒贬意味,直到近代才使上层成为恶势力的象征,区分出喜恶来,大概也是时代的潮流吧。

《红灯》

汪家大表婶找王五借钱,给她家得银做一两件衣服,可惜没有借到,得银本来是卖饺子的,但再一次被三千七拉下水后,就没有机会回家了,趁着鬼节,他娘做了一盏小红灯来载儿子的魂。

中国人传统上写文章就很讲究写作手法,欲扬先抑,还是倒叙正说,《红灯》亦如是。台静农先写吴二姑娘,王五,李发,引出主人公得银和老母汪家大表婶,这种叙述方式符合国人的思维模式,也是老师极力推崇的,但作为一个学了这么多年英语的人,我比较提倡一上来就撂主题,读者轻松些,所以照我看,“得银的娘梦见了她的儿子”就可以作为开头了。

《红灯》的选材仍是一个乡村,一个寡妇,一群人,有些类似宝儿和单四嫂子的故事,那个时代的文人笔下纵有寡妇,独居者,并且儿子不是离家不归,如废名的《浣衣母》,就是意外身亡,如鲁迅《明天》,这现象简直让我惊诧不已。古人有小桥流水人家,近代有革命战争压迫,现代由民主共和建设,那么当代人呢,他们有什么是值得入诗入文的?

《弃婴》

我回到故乡,去见我的老同学孟毅,孟毅和她的妻想收留一个路边的弃婴,但我的话让他们放弃了这个念头。后来我辞别回家,看到一群凶恶的狗眼睛将那弃婴吃了一些,我惊魂不定,想为自己的罪过自赎,但意外被狗咬伤了腿,被路过的人救回家中,但是,一看到自家睡得香甜的孩子,我再一次疑惧丛生。

弃婴这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当代见得不少了,没有一位母亲会有怜悯之心,也从不去担心自家的孩子成为狗粮,而孟毅夫妇在《弃婴》中的行为也表明,有时候做事真的不能瞻前顾后,旁人的话可听可不听,在生命的命题上,若有余力施以援手是多么伟大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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