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姑凉喜欢上嫖客六年的男人,她不敢告诉父母自己喜欢这个男人,如果父母知道了肯定会生气。别人告诫她,果断分了,宁缺毋滥。宁可不嫁,也不能跟这样的人在一起。嫖客,就是不尊重女性,他把女性当成性工具。这样一个人,浪子回头的可能性小。姑凉,为自己跟父母考虑下,建议你跟这个男的分开,你跟他不是一个世界的人。
在我国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的社会不良现象,卖淫嫖娼同时会传播疾病给社会带来危害,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卖淫嫖娼,违法者会被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图片发自简书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