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具有高度的政治性、鲜明的时代性、深厚的人民性。《条例》出台后,月湖区纪委及时召开纪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将《条例》列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部署开展宣传宣讲活动,全面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一是牢牢把握《条例》高度的政治性,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的集中体现,《条例》在总则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写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建设的系列重要要求和论述贯穿始终,为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执纪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切实维护党中央权威。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两个维护”等情况监督检查力度,查找政治偏差,严肃查处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等违纪问题,坚决纠正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现象,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二是牢牢把握《条例》鲜明的时代性,始终做到忠诚担当。《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修改充实76条,新增16条,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我们将把《条例》作为案头卷、工具书,持续加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力度,监督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深化党纪学习教育,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委出台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十个严禁”的规定》,聚焦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关于纯洁思想、纯洁组织、责任落实、担当作为、结合融合等五个方面要求,刀刃向内,及时清除“害群之马”,持续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三是牢牢把握《条例》深厚的人民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这次《条例》的修订,增加了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的规定,增加了对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是对民心的再一次凝聚。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站在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高度,跟进中央纪委部署的“四个聚焦”以及省纪委部署的“九项重点整治任务”,扎实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