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穷,就没资格享受生活吗?

看到四川大学及多所高校发布通知:酗酒、吸烟、沉迷网络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将直接取消学费减免资格。对此,我坚决支持。


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本是个人自由。只要自掏腰包,如何消费旁人无权置喙。但问题在于,你一边拿着旨在“兜底”的困难补助,一边挥霍非生活必需品,这就越界了。


困难补助的意义,是保障基本生存,而非供养优裕生活。用减免的钱去满足非必要欲望,既是对真正贫困者的资源侵占,也是对善意捐助者的不敬。


有人辩称:“抽烟不算高消费”、“百元香水用一年也不贵”。没错,若用己财,这确非高消费;但若用公帑或善款,每一分非必要支出,都是对善意的透支。


或许有人反问:“人穷了,就不能享受一点生活吗?”错,大错特错。错不在“享受”,而在“慷他人之慨”。


自由不是无边界的放纵,而是在规则框架内的自律。逾越了底线,自由便成了特权。


真正的自由,是懂得在别人的善意面前保持克制;用善款去‘享受’,不是潇洒,而是对善良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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