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的关于《吕冀平汉语论集》的文章,我只摘一句话:
“所以说,一千年前的语文规律决不同于今天的语文规律;今天的语文规律也决不同于一千年后的语文规律。 语文规律和技巧就是这样相互作用,相互推动,辩证地向前发展着。 ”(全文链接在文末)
☞1,如果,竟然用对时间前后相继的理解去划分阶段,以此去判断规律在前后时间段内会不同,那么,这种所谓的有关规律的“辩证规律发展观”是有问题的。我们可以设想,一年的时间也是时间,按照他的观点进而可以推知,今年与明年的规律便必定也不会相同,那么,以规律是以时间延续为变更基础并体现变更的频率,那么: 每一年内的规律是否能以“形式和法则”的面貌展示它的合法性?要是把时间再缩短些,看做这个月和下个月的跨度,规律变更不变更呢?或者,今天与明天呢?这一秒与下一秒呢?那么,到底多长时间内,某一个现象频繁出现便可以被他称为“规律”呢?是一千年,还是一年,还是一分钟?
☞2,当他总结并宣布:“语文规律和技巧就是这样相互作用,相互推动,辩证地向前发展着”。他这句话,他是在宣布通过他所认识到的语文“规律和技巧”在一千年内管用呢,还是永远管用?或者是在一秒钟内有效呢?如果是一千年内管用,他便是先知,如果是永远管用,他便打通了他先前认识并宣布的古今规律会不同的规定;如果是一秒钟内有效,或者放宽限度改成一年内有效,那就要问问他,这还算不算规律。
这种认识与表述上的悖论他如何解决?认识高度达不到,不管自己怎么感觉很客观,也仍旧是很不客观的。而这种认识层次,与作者是不是严谨的学人半毛钱关系也没有。
语文人,追求严密是次要的,高度上不去,思路越严密越是对错误的进一步肯定。他是先行了“与时俱进”这个当代的价值观念,促成了一组连他自己也意识不到错误。他把“时”,真理解成并做进了“时间”范畴内,这本身就是笨拙的认识。
其次,把“规律”看做价值的追求,这本身就是不对的,因为所谓“规律”是理智无法把握的,一如车辆拐弯,车里的人自然会身体向一侧倾斜,人们也必定在每次拐弯前,预备着克服拐弯所带来的身体倾斜的力,即,规律,总是像人们宣称的那样——它向来如此且永远如此。然而,这个层次的认识与反应,只止于保持身体平衡。
我们需要的是,对规律加以超越它之上的解释。
规律,是能够唬人的东西,以为抓住了它,就抓住了本质,这是不对的。
规律,总是把起源处的根据精心掩盖起来,并宣布规律的背后再无其他,抓住规律就等于把握住了对象的变动不居,为此,“规律”也就变成了末世之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