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事业是事关全局、面向未来的重大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199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11月25 日为“国际反家暴日”。而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9周年之际,2024年12月,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和八类辅证证据。此外,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先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随着上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修订,为妇女儿童撑起的法律层面的“保护伞”愈加坚固,也让我们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了更深的思考。
进入新时代以来,全国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然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家暴、校园欺凌、拐卖妇女儿童等事件仍禁而未绝,不少事件倍受社会公众关注。据了解,2023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全国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9.8万份,可见一斑。家庭暴力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种对亲属的侵害行为,而不是像有些人说的,家庭暴力是普通的“家务事儿”。其实,无论是家庭还是校园都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名义实施侵害。
社会问题,还需社会共治。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送到妇女儿童身边,营造温暖、和谐的社会氛围。二是全社会要形成合力,关心关爱妇女儿童,努力为妇女儿童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积极对留守儿童、单亲儿童、困境妇女等群体进行走访慰问,详细了解并妥善解决她们的情感心理、生活学习等方面问题,为其提供物质支持、心理指导、健康教育等多样化的帮助,确保她们能够快乐健康地生活和成长。三是各执法司法部门要严厉打击涉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对校园欺凌“零”容忍,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家暴案事件处理,深入推进打拐反拐工作,持续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高质效的法律服务撑起妇女儿童的法治“保护伞”。只有这样,广大妇女儿童的人生才能更加出彩、生活才能更加幸福,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