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递人itwriter发布于 2020-09-18 16:23评论(0)有93人阅读原文链接[收藏]«»
据公安部统计,截止至今年 6 月份,国内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 2.7 亿辆。其中汽车 2.7 亿辆,汽车驾驶人 4 亿。从数量来看,已经与美国持平。
在此形势下,汽车保险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汽车保险相关企业数量猛增。
前不久,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并将于 2020 年 9 月 19
日正式实施,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届时,消费者将真真切切感受到以下改革红利。
一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有责总责任限额从 12.2 万元提高到 20 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 11 万元提高到 18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 1 万元提高到 1.8 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 0.2
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 1.1 万元提高到 1.8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 1000 元提高到
18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 100 元不变。
二是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三是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四是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 35% 下调为 25%,预期赔付率由 65% 提高到 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五是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六是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 1 年扩大到前 3 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