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碰瓷

今天看到一则辽宁的新闻:一位女司机因堵车熄火低头玩手机,没注意到前方车辆已开始移动,直到后车鸣笛才慌忙打火起步。开了几步感觉不对,下车竟发现一位大妈倒在车轮下,已无生命迹象。

交警调取监控后发现,这位大妈是趁车辆静止时,故意挨着车头倒下——她没料到司机根本未察觉她的存在。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位大妈是交警熟悉的“碰瓷专业户”。最终,交警判定司机无责,家属不服上诉,法院依据责任认定书驳回了诉求,车主得以全身而退。

这让我想起自己遭遇的一次碰瓷经历。

几年前一个夏日,我开车缓慢转过小街,忽然听见“砰”的一声。回头看,一位大爷连人带自行车倒在我车后不远处。我心下一慌,急忙下车去扶。他敞开的前胸一片殷红,像是倒时被车把硌伤的。当时完全没往别处想,只觉得撞了人,内心愧疚,立刻道歉并提出送医。

大爷却摆摆手,拉开车门坐上副驾:“你先往前挪挪,别挡着路口。”

我依言将车往前开了一段——后来才明白,这一挪,现场没了,责任也难以说清了。我告诉他附近就有医院,他却自称退伍老兵,必须去定点医院。“那您说去哪家?”我问。他开始含糊其辞,只说做检查花费不小,光CT就要几百块。

我渐渐觉得不对:“那您想怎么处理?”

“你给我五百,这事就算了。”

至此我才恍然大悟:遇上碰瓷的了。打电话咨询保险公司,对方提醒“离开现场难以定责”;家人也劝:“破财消灾吧。”最终,我憋屈地掏出五百块钱。看着他走远的背影,心里满是无奈与愤怒。

事后回忆起来,处处疑点。我的车毫无剐蹭感,唯有那声突兀的“砰”;他选择从侧后方倒地,恰是行车记录仪的死角;而让我“挪车”离开现场,更是破坏证据链的老练手法。他盯上独自驾车的女司机,利用的正是女性遇事“易慌乱”的特质,以及那份本能的善意。

老头身形消瘦,是外地口音,应该是流窜作案。因为那个路口就在家小区附近,此后再三留意也没发现那个老头的踪迹。

真是“不经一事不长一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识与善意,有时恰成为被坏人算计的软肋。它虽不意味着善良有错,但“防人之心”不能松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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