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君喜欢她,一见倾心,为他写下诗篇倾心吟唱,有一天她要归国,X君急忙解除婚约,追随她回国,后来她嫁人了,新郎不是他,X君痛苦伤心,但尊重她的选择。
J君喜欢她,L君也喜欢她,可是她也两个都喜欢,有一天L君让她做出选择,如果选择J君,他将深深祝福他们,并退出。J君听到后说,还是L君更爱她,因为爱所以愿意成全。
X君是徐志摩,J君是金岳霖,L君是梁思成,她是林徽因。
这几人都深深的爱着、爱过她,而他们之间的情谊也经常被各种提起。
喜欢一个人,愿意把自己觉得好的,对方喜欢都展现给对方,恨不得把天上的星星摘下来。
前几天看到一个新闻,他苦追姑娘八年,期间姑娘多次明确表示拒绝,可是他没有放弃,一直通过各种自己的方式表达爱意,终于有一天他觉得姑娘和其他异性打电话,好像有好感,他受不了了,把姑娘从19楼推了下去。评论里有人说姑娘搞暧昧,接受了三四万的礼物又不同意成为女朋友,才招来杀身之祸。
警方调查初步显示,姑娘多次明确拒绝,而且两人从未成为恋人。
再者真的就是姑娘收了礼物,就死有余辜了吗?
对姑娘的二次伤害真的是从人言可畏开始。
将前面的故事其实是想说,如果按照这种逻辑的话,那林徽因不知道死了几次。
按照这个逻辑,徐志摩也该死,因为他为了自己的爱情,而和原配夫人离婚,离婚时孩子才几个月大。
如果按照这种逻辑,那蒋介石就该死,而且不止死一次而是三次。宋美龄是基督徒,遵守一夫一妻制度,蒋介石为了娶宋美龄,与原配毛福梅、两个妾姚冶诚、陈洁如离婚。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我喜欢你,我给你了我认为好的,我认为你喜欢的东西,我花时间追你了,你就必须喜欢我。
这在商业行为上被称为等价交换,可是爱情不是等价交换。
爱情不是你付出半斤,我就必须给你八两。
爱情很有可能是你满腔热情,可是我冷若冰霜,因为我不喜欢你,我不能因为你喜欢我,我就要喜欢你,因为你追求我和对我好,我就要给你当女朋友或者男朋友。
爱情是双方都爱,你侬我侬。
看到那些评论,我觉得我的青年时代太美好了。曾经有个男孩子喜欢我、追我,我明确的说过不行不可能,也不曾给过机会,三年后男孩子写信给我,说要毕业了,暗恋了我三年虽然没有成功,终于要放手了。我至今都记得那个男孩子的名字,其实那三年他暗恋过我吗,我怎么都没感觉到,但是收到这样的信还是小小的满足了一下。
看到这个新闻,和新闻背后那汹涌的评论,我真的感到,当时的美好、纯净。
我喜欢你,你不喜欢我,但是不妨碍我喜欢你,我更不会因为你不喜欢我而谋杀你。
放下和成全,成全别人也是成全自己。